△森林防火 警鐘長鳴
連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發佈如下禁火令:
一、本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市森林特別防護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於30米的範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
在森林防火區內,凡是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天氣及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冬至等節假日均列為我市森林高火險期。
在森林特別防護期(特別是在高火險期),在森林防火區內嚴禁一切未經批准的野外用火。
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燒田土埂、稻草、秸稈、草皮灰、樹葉等可燃物和燃放“孔明燈”,在森林高火險區內禁止吸菸、野炊、明火照明、燒火取暖、燒火驅蜂驅獸、燒木炭、點蠟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違規煉山等行為。
二、凡違反上述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引發森林火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本禁火令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頒佈的禁火令同時作廢。
森林火情報警電話:110
連州市人民政府
- THE END -
審核:吳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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