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赶快来了解下

△森林防火 警钟长鸣

连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赶快来了解下

连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本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特别防护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在森林防火区内,凡是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天气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冬至等节假日均列为我市森林高火险期。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特别是在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烧田土埂、稻草、秸秆、草皮灰、树叶等可燃物和燃放“孔明灯”,在森林高火险区内禁止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炼山等行为。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禁火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的禁火令同时作废。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10

连州市人民政府

- THE END -

审核:吴哲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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