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的 公 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廳字【2019】3號)文件、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廳字【2019】68號)文件、中共呂梁市委辦公室、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方案》(呂辦字【2019】47號)文件精神,為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續工作,現就辦理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由縣級安置的退役士兵(包括安置到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和自謀職業人員)。

注意:“三類人員”不在此次辦理補繳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對象之列。即在服役期間被開除軍籍或退出現役到地方工作後判刑、開除、除名的退役士兵,已全額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用和醫療保險費用的退役士兵,已辦理了退役手續的退役士兵。

二、適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或斷繳問題。

三、辦理時間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

四、辦理程序

符合此次社保接續條件的退役士兵,到興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服務大廳領取《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按要求填寫後連同申請所需相關材料一併交回。

五、申請所需材料

1.《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1份;

2.身份證複印件(查驗原件);

3.《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的複印件;

4.《退出現役登記表》或《退伍軍人登記表》等退出現役證明材料主件的複印件;

5.《復退軍人分配介紹信》、《復退軍人分配登記表》、《招收(復退軍人)人員登記表》、《復退軍人和轉業志願兵安置表》安置文件等分配工作材料主件的複印件;

6.相關繳費記錄。如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的,須提供有效證明(查驗原件並留存複印件)。

8.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可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下載)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請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按1-8的順序裝訂,第3、4、5項材料還須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

六、辦理地點及聯繫方式

縣本級辦公地點為興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服務大廳  

聯繫電話:0358-6630011,0358-6630015

附: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填寫說明

1、姓名、身份證號以身份證上為準。若有存在在部隊服役期間姓名和身份證姓名上不致的情況請出具證明材料,證明為同一人(村委會、社區或其他機構出具證明)。

2、入伍時間、退役時間以士兵檔案記載為準,由此計算出服役時長。

3、關於政府安置方式崗位安置和自謀職業的相關解釋。

崗位安置指的是以政府安置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後由安置部門為其安置工作崗位。

自謀職業指的是以政府安置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到地方報到後由於個人原因選擇放棄崗位安置。

4.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週歲現戶籍地址以身份證上為準

5.困難人員類型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和特困人員在對應項上打勾)。

6.關於原安置單位及原安置單位主管部門的解釋:原安置單位指的是選擇政府安置工作方式退伍的士兵到地方報到後,安置部門為其安置的工作單位。以李某為例,李某退役後被安置部門安置到商業局下屬XX公司,上班後又調離或辭職或下崗,商業局下屬XX公司仍為其原安置單位,商業局為原安置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後商業局又經改制,變為商務局,商務局為其原安置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

7.關於原安置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意見處的填寫說明:原安置單位不存在的找原安置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審查意見處蓋章簽署是否屬實的意見並蓋章原安置單位存在的,由原安置單位簽署是否屬實的意見並蓋章。

溫馨提示:

☆關於《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辦理表》,可到所在鄉鎮退役軍人事務站或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一樓大廳服務中心領取。

☆入伍批准書及退出現役登記表都在個人檔案裡,查詢複印即可。具體繳費事宜,由社保醫保局、人社局養老保險中心負責解釋。

附:兩險接續流程及需準備的材料

★1.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1份)、申請辦理表(一式5份)

★2.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主件(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1份);

★3退出現役登記表(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複印件1份);

★4.身份證正反面複印件1份(查驗原件並交複印件)

★5.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複印件(查驗原件並交複印件1份)

★6.相關繳費記錄1份。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需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證明;

7.原安置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合同書或原安置單位主管部門出具的下崗證明(無安置單位的無需提供)1份;

★8.低保證、特困供養證複印件(查驗原件並交複印件,非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無需提供)1份

(注:1.檔案丟失的提供退伍證,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會同縣人武部及其服役部隊等軍地有關部門綜合認定;2:同時提供安置通知書等其他證明材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