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兩名男子暴力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被刑事拘留

(通訊員 馬力奔)兩名男子在公安機關依法傳喚時,無故拒不配合,採取謾罵、口咬等方式,暴力阻礙執法,侵犯法律尊嚴,挑釁執法權威。12月13日,合陽縣公安局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對兩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合陽兩名男子暴力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12日20時許,合陽縣公安局黑池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雷某國、雷某義進行傳喚時,雷某義無故辱罵民警,兩人拒不接受傳喚,後增援警力趕到將兩人強制帶至警車上。返回派出所途中,雷某國、雷某義採取手打、腳踢、口咬等行為,暴力阻礙民警執法,多次踢打民警,並咬傷民警右手。在彙報分管局領導後,縣公安局立即指令治安大隊牽頭連夜配合黑池所對二人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案件進行偵辦。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國、雷某義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阻礙執行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妨害公務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襲警,從重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侵害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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