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两名男子暴力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

(通讯员 马力奔)两名男子在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时,无故拒不配合,采取谩骂、口咬等方式,暴力阻碍执法,侵犯法律尊严,挑衅执法权威。12月13日,合阳县公安局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合阳两名男子暴力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

2019年12月12日20时许,合阳县公安局黑池派出所民警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雷某国、雷某义进行传唤时,雷某义无故辱骂民警,两人拒不接受传唤,后增援警力赶到将两人强制带至警车上。返回派出所途中,雷某国、雷某义采取手打、脚踢、口咬等行为,暴力阻碍民警执法,多次踢打民警,并咬伤民警右手。在汇报分管局领导后,县公安局立即指令治安大队牵头连夜配合黑池所对二人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件进行侦办。目前,犯罪嫌疑人雷某国、雷某义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袭警,从重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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