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3年

早报讯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李培兴 丁钊珑 文/图)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急刹车,车上乘客陈某撞到了栏杆,竟因此与司机争执并争抢方向盘。昨日下午,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据介绍,这是晋江市首例因争抢公交车方向盘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泉州: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被判3年

男子抢夺方向盘

怪罪司机刹车 抢方向盘还撒泼
今年8月1日上午9点20分许,事发公交车行驶到晋江青阳街道塘岸街与新华街交叉路口,司机为避险紧急刹车。受惯性作用,乘客陈某的身体碰撞到扶手栏杆,为此怪罪司机并与之发生争吵。陈某便站到驾驶室的防护杆旁,右手拿着一瓶矿泉水,伸到司机身前挥舞着理论,随后用右手拽住方向盘不放,并来回转动,与司机争抢起方向盘。矿泉水掉落在地,陈某仍继续争抢,直到车上一名男乘客上前要制止,他才松了手应付。

随后,车门打开,一名交警执勤人员上车,将陈某控制住,他仍喋喋不休。下了车,陈某嚷嚷着“把医生叫过来”。民警厉声喝道,“抢什么方向盘啊,整辆车那么多人,你想干吗?”随后,陈某躺在地上撒泼,叫喊着他没有犯错误,执勤人员和民警很快将他制服,随即移送派出所。公交车上的监控和市民拍下的手机视频,记录了事发经过。

危害公共安全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昨日,此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因乘坐公交车时,车子急刹车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在其要求对方道歉未果后,动手抢夺方向盘并拉扯,导致车辆无法顺利行驶。陈某强行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足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应当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晋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公共汽车车体大、乘员多,一旦发生危险,将给人民群众造成较为严重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车上乘客及其他公共道路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系于司机所握的方向盘上,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都不应以争抢方向盘的行为,将整车乘客的安全作为向司机施压的手段,这同时也将其他道路上的乘客、车辆的安全视作儿戏。

公共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司法机关对于争抢方向盘等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坚决零容忍,希望驾乘人员树立安全意识,维护公共秩序,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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