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梅州五华公安“零容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当前,正值全省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火险等级持续高位,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政府已于11月8日发布《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禁火时间为

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五华公安加大护林防火宣传,“零容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仅12月13日当天,五华县公安局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6宗,行政拘留6人。

史上最严!梅州五华公安“零容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2月13日下午,桥江派出所分别在溜砂村、唐纯村等地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唐某霞、彭某平2人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其中,彭某平系湖南省湘潭市人,其在唐纯村“树里窝”山上施工时将未燃尽的烟头丢到草丛中引起山火,好在山火被及时扑灭。目前,2名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史上最严!梅州五华公安“零容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3日下午,硝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龙村镇柏溪村一田地有人烧火堆。接报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用火迹象。经查,系该村村民黄某英在该处烧稻草,用于做肥料种菜,后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目前,黄某英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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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梅州五华公安“零容忍”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3日,横陂派出所、平南派出所、棉洋派出所与辖区野外用火执法队在巡查时,分别在横陂镇新联村、河东镇黎塘村、棉洋镇竹坑村等地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张某隆、李某俊、陈某英3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目前,3名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3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自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4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在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配合工作人员消除火灾隐患。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落实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单位和个人监护责任,因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森林高火险期内,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消防大队、县综合应急大队及各镇森林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应进入救火的战备状态。

七、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擅自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十、森林火警电话:0753-4435676(县林业局)或0753-4422418 (县应急管理局)。

十一、此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令。

县长:朱少辉

2019年11月8日

【全媒体记者】黄韬炜 汪思婷

【通讯员】华公宣

【作者】 黄韬炜;汪思婷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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