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雇主们瑟瑟发抖的印度工会到底是怎样的存在?

令雇主们瑟瑟发抖的印度工会到底是怎样的存在?


美国前总统奥巴马投资拍摄的《美国工厂》记录了曹德旺到美国开办工厂的故事,曹德旺明确表示,如果美国的工厂设立工会,他就关停工厂,哪怕暂时亏损,总好过设立工厂后一直亏损。他认为工会是工厂亏损的罪魁祸首之一,通用工厂的破产就是工会导致的。在采访中看得出来曹总谈起工会真是义愤填膺,直指工会保护懒人,不利于生产力的进步。

传说中的美国的工会特别强大,据说强大到可以把企业搞破产,听说印度的工会也不好惹?动不动就组织罢工?这和中国的工会没事发发月饼、洗衣粉,组织下舞蹈演出等文娱活动等大相径庭。据报道,本田摩托车印度公司(Honda Motorcycle and Scooter India)在印度就经历了五次大罢工,前四次罢工给公司带来40亿卢比的损失,而最近一次罢工就发生在2019年的11月初,地点是离德里不远的曼尼萨尔(Manesar)工业区的本田生产线。

报道称,该生产线雇佣了1900名正式工人和2500名派遣员工(Contract labor)。而这起罢工的起因是本田要求400名派遣工人停工至少3个月,而工人听说本田因为市场需求减少还会继续减少派遣工人人数,并且认为本田的做法损害了派遣工人的利益,因而组织了罢工。本次罢工的工人诉求是要么恢复工人的工作,要么对每名工人赔偿10万卢比。罢工导致了生产线已经关闭数天。本次罢工不寻常之处是由派遣工人领导、工会支持的一次罢工,而通常罢工是由正式工人发起、工会组织的罢工,所以使用劳务派遣的雇主们,千万不要以为可以高枕无忧。

目前在印度登记的工会就多达8万多个,这还没有算上未进行官方登记的工会。目前Bharatiya Mazdoor Sangh (“BMS”)、 Indian National Trade Union Congress (“INTUC”) 、the All India Trade Union Congress(“AITUC”)是印度最大的工会。这些全国性工会都和政党有密切联系,接受政党的领导。例如,BMS隶属于印度人民党(BJP),INTUC隶属于国大党,AITUC隶属于印度共产党。印度规模最大的前12个工会,就有11个分别隶属于不同党派。另外,很多工会的领导人是党派成员,且并不属于雇主的员工。工会与政党的密切联系无疑增加了工会的复杂性和政治属性,雇主不得不重视。

本期简讯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与威名远扬的印度工会相关的法律以及一些风险提示。在印度,关于工会的主要法律有:

1.印度1926年《工会法》(The Trade Union Act,1926);

2.1947年《工业争议法》(Industrial Disputes Act, 1947);

3.《印度宪法》。

除此之外,不少邦还出台了相应的工会法实施细则或法律,例如1971年《马哈拉施特拉邦承认工会和防止不公平劳动行为法》(The Maharashtra Recognition of Trade Unions and Prevention of Unfair Labour Practices Act, 1971),1998年《西孟邦工会实施细则》(West Bengal Trade Unions Rules, 1998),2010年《喀拉拉邦承认工会法》(Kerala Recognition of Trade Unions Act, 2010)等。另外还有非法律性质的工会自愿性规章《纪律规章》(Code of Discipline)。

在《工会法》中,工会是工人(workmen)组成的组织,功能主要是处理工人和雇主、工人和工人、雇主和雇主之间的关系。该法所指的工人是指所有受雇从事工业、贸易行业的人,不管其是否直接受雇于纠纷一方的雇主,不管其是从事体力还是脑力劳动。

一、工会的主要职能

工会的主要职能就是代表工人和雇主开展集体性谈判。最高院认为集团性谈判是指通过技巧解决与雇佣条件有关的争议,使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订立合同的方式解决而不是暴力。工会代表工人与雇主开展讨论和谈判,要求雇主改善工作条件、工作薪资等。如果工会不能出于真诚善意为工人们开展集体性谈判,将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劳务行为(unfair labor practice)。如果谈判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工会可以组织罢工。

印度最高院在J.K. Jute Mill Mazdoor Morcha v Juggilal Kamlapat Jute Mills Company Ltd & Ors中判定,工会是业务性债权人,如果雇主拖欠工资,可以代表工人对雇主提起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强制破产程序。同时在 Sanjay Sadanand Varrier v Power Horse India Pvt Ltd一案中,法院认为在涉及工人的权利受到雇主侵害时,工会可以代替工人向雇主起诉。

二、工会如何开展集体性谈判?

首先,工会的代表会征询工会成员的意见后准备一份谈判要求章程(charter of demands),这份章程通常包含工人对工资、工作环境、福利等要求。其次,工会代表将该章程提交给雇主,要求开展谈判。然后,在正式开展谈判前双方会搜集相关数据、法规,准备谈判策略。接下来开始正式的谈判,如果工会的要求被拒绝,没有达成让工会满意的结果的,工会可能会组织罢工。这个集体性谈判的过程可能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尤其在国有企业的工会集体性谈判中,时间跨度长达几年并不稀奇。

三、集体性谈判的几种结果

如果谈判顺利,双方可以达成一份成果协议,对工会所有成员和雇主皆有约束力。

如果谈判不顺利,工会决定罢工,则需要在罢工开始之日提前6周给雇主和相关部门传达罢工通知,这6周算作宽限期(Cooling off period),但是如果在决定罢工前,雇主单位已经停工(lock-out)则不受6周提前通知的约束。负责劳动调和的政府官员(conciliation officer)收到罢工通知后,会介入调查,视情况成立调解委员会,促成双方达成和解(settlement)、调解(mediation)。经过政府调和官员的介入,可能会产生和解协议或者进一步诉诸劳动法院(labor court)等结果。在调和程序(conciliation proceeding)还未终结时不能罢工,需要等到调和程序结束7日之后才能罢工,另外,如果进入另外的法律程序(legal proceeding), 在该程序结束2个月后才能罢工。

四、工会是否需要登记,如何获得雇主的承认?

成立工会,需要工会中的7名或7名以上成员在工会成立规章(trade union rules)签字同意,然后向主管的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工会应该在任何时候保持有100名工人或者不少于10%的在同一个雇主或同一个行业中工作的工人,两者取数量较少者。因此工会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还有登记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 工会规章,该规章应该包含工会名称、成立目标、成员信息、会费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安排;

2. 成立成员/申请人个人信息;

3. 工会名称、注册地址等;

4. 工会领导者(office- bearer)的职位、姓名、年龄等。

法律并没有强制工会必须登记,因此工会也可以在工会实际成立一年后再进行登记。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登记不等于得到雇主的承认(recognition),从而获得开展集体性谈判的地位,获得和雇主达成和解协议的资格。目前,全国性的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情况下工会可以获得雇主的承认,但是某些邦一级的立法会有相关规定。大多数邦立法都认为需要工会成员赞成投票占大多数时,雇主应该承认工会开展集体性谈判的地位,但是喀拉拉邦的立法则规定只要获得10%以上的成员赞成投票时,雇主就应该承认。更多时候,能否获得雇主的承认,还是取决于和雇主之间的谈判。法律界一直强烈建议中央应该立法明确雇主承认工会的规则,《工会法(2019年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承认工会的相关条文,但该草案目前已被议会否决。

在Kalindiand Others v.TataLocomotive and Engineering Co. Ltd这样一个上世纪60年代的案例中,最高院认为只有雇主在工厂的常规规则(Standing order)里承认工会的地位,工会才能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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