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已经接近尾声
2020正迈着步子向我们飞奔而来
来了!来了!它来了!
2020年法定节假日正向我们走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五一休5天,十一休8天
大家心里美滋滋
有小伙伴说
法定假日能再多点就好了
十二月就剩十来天了
还有这个假可别忘
没错,就是它
——年休假
年休假享受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休假期限具体为: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安排
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由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休假折算
情况一: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给予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
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情况二:
属于新进单位的职工,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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