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温情暖人心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指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这不仅能够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

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

“我们最不希望看到的是被害人家庭既遭受了痛苦,还可能面临因得不到赔偿而使生活陷入困境,甚至造成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结果。”

2016年1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手持斧头将被害人温某右侧髌骨、左侧面部、右侧臀部砍伤后逃跑,经鉴定温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事后被害人温某先后在和顺县人民医院、山大一院检查治疗,医疗花费数万元。凶手赵某案发后一直逃匿在外,于2019年5月向公安机关投案,现案件已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赵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赵某无赔偿能力,温某未得到任何赔偿。

了解到该案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进行细致地审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得知被害人温某属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2017年其种植的11亩林木被人失火烧毁家庭屡遭变故的情况后,和顺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精神,化“被动申请”为“主动救助”,第一时间赶赴被害人温某家中,通过调取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了温某的情况,缩短审查期限,积极协调落实拨付司法救助金,最终决定向温某一次性救助人民币8000元,以帮助其一家渡过难关。

坚持柔性司法,让未成年人家庭感受到检察温度

“司法的权威严肃与执法的人性关怀并不冲突,法律这把剑可能是冰冷的,但我们的这颗心应该是热的,握剑的这双手也要能传递司法的温度!”

2019年2、3月份,年仅12周岁的被害人(女)被多次诱骗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染患梅毒病症,被告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和顺检察院提起公诉,事后被害人家长多次带被害人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大二院进行检查治疗,花费1万元左右,遭受不法侵害导致损失且未获赔偿,家庭生活困难。

在接到被害人家属的申请后,和顺检察院积极开展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在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件中,根据受害人身心特点,牢固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保护。承办检察官主动作为,一次性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与多部门的沟通,尽快为其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虽不能抚平伤痛,但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被害人家庭燃眉之急。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和法律人的温情,一直是和顺检察院每一个检察官的孜孜追求。

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

开展司法救助,是和顺检察院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传递检察温情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和顺检察院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点救助范围,主动摸排相关案件线索。2019年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11人,救助金额共计3.6万元,其中涉贫困户案件3件7人,救助金额2.5万元,通过切实举措,着力解决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在脱贫攻坚战役中的“司法扶贫”作用,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和顺:司法救助解民忧 检察温情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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