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石屏一惡勢力犯罪團伙10人一審獲刑

判了!石屏一惡勢力犯罪團伙10人一審獲刑

12月13日,石屏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毛濤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十六年零八個月不等的刑期,並獲處3000元至105000元不等的罰金。石屏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及新聞媒體記者100餘人旁聽案件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2017年以來,該犯罪團伙以給KTV“看場子”為由,向多家KTV收取“保護費”共計422500元;2018年1月10日晚,該犯罪團伙成員在某KTV門口與人鬥毆,導致5人身體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等不同程度受傷;2018年1月13日凌晨,該犯罪團伙成員駕車追逐並砍傷王某,打砸王某的摩托車,隨後又到某茶室進行打砸並毆打茶室經營者周小某,二受害者經鑑定均為輕微傷,期間曾兩次擊發槍支;2018年1月2日凌晨,該犯罪團伙成員在某燒烤店內對羅某、李林某進行毆打,造成受害人輕傷二級、輕微傷;2018年2月,該犯罪團伙成員對三隻射釘器進行改造焊接槍管,並將三支槍藏匿家中,經鑑定,三支射釘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民用非制式槍支,具有致傷力。

判了!石屏一恶势力犯罪团伙10人一审获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10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謀取不法利益,在一定區域有組織地採用威脅、滋擾、糾纏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向該案有關人員收取“保護費”敲詐勒索,非法制造槍支,並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暴力行為,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二人重傷、六人輕傷、四人輕微傷等嚴重後果,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的特徵,是惡勢力。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石屏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依據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 羅茂嬌 車麗英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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