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君清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卢君清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日前,经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卢君清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总和刑期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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