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呼瑪縣公安局原局長張典君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東北網12月16日訊(記者 王春穎)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呼瑪縣公安局原局長張典君因犯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張典君認罪服法,該判決現已生效。

經查,2015年至2018年期間,時任呼瑪縣公安局局長的張典君,本該履行打擊犯罪、守護百姓安寧、維護社會安定職責,卻置百姓安危於不顧,為徇私情,給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

據介紹,一段時期,以徐某為首的“情義閣”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呼瑪當地為非作歹、稱霸一方,涉及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吸食毒品、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姦幼女和組織賣淫、校園欺凌等多種違法犯罪行為。

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典君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包庇縱容惡勢力犯罪集團違法犯罪活動,充當惡勢力犯罪集團的“保護傘”,對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以侵吞、騙取的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對被告人張典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典君犯數罪,應數罪併罰。鑑於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已將贓款全額退還,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據悉,針對呼瑪縣校園周邊涉惡犯罪現象突出、民憤極大等問題,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組成掃黑除惡聯合專案組,調查並打擊“情義閣”惡勢力犯罪集團。最終,14名首要分子及骨幹成員相繼落網並受到法律制裁,最長的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及“保護傘”的成功打掉,得到中央掃黑除惡第十四督導組點名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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