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被網民舉報多年安然無恙,中央開始掃黑除惡後終於落馬

8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呼瑪縣公安局原局長張典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消息特別提到,張典君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近年來,網上舉報張典君貪贓枉法、充當保護傘的帖子絡繹不絕,張一直安然無恙,而隨著其下屬——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劉明印的落馬,張也應聲落馬。

公安局長被網民舉報多年安然無恙,中央開始掃黑除惡後終於落馬

張典君資料圖(圖片來源於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

幹了38年的老公安,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張典君的簡歷顯示,他1961年12月生,山東萊州人,1981年畢業於黑龍江省警校,畢業後被分配進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先後任治安科內勤、森保科副科長、治安科副科長、戶政科科長、治安支隊支隊長、副處級偵察員、加格達奇林業局公安分局局長、阿木爾林業局公安分局局長等職,2014年1月任呼瑪縣公安局局長。

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對張典君的“雙開”通報稱,經查,張典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套取經費用於吃喝招待;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群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張典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上貪婪成性,以權謀私,大搞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決定給予張典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通報稱。

群眾多年舉報無果,掃黑風暴導致其落馬

張典君2014年1月任呼瑪縣公安局局長,從2015年起,網上舉報他的帖子絡繹不絕。

2015年1月起,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林業局招商引資戶孟汝河就在百度貼吧、天涯社區、新浪博客、貓撲等網絡空間不斷髮帖,實名舉報時任加格達奇林業局公安分局局長的張典君等人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分子。

查詢發現,2015年至2017年,僅孟汝河發佈的舉報張典君的帖子在100條以上,但並未對張典君的仕途造成任何影響,隨著中央掃黑除惡的強力推進,以及其下屬——呼瑪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劉明印的落馬,張典君才進入了當地紀檢監察部門的視線。

落馬下屬是張典君校友,曾負責國保、治安等工作

2018年12月21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呼瑪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原大隊長劉明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半個月後的2019年1月8日,張典君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宣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月8日,張典君被宣佈“雙開”並移送司法。

劉明印比張典君小5歲,他不僅是張典君的“得力干將”,也是張典君在黑龍江警校的校友。劉明印比張典君晚畢業了3年,畢業後主要在呼瑪縣公安局工作,歷任刑偵科副科長、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內保科科長、看守所所長、監獄管理科科長、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控告申訴科科長、治安大隊大隊長、秘書科科長等職,中間還擔任過呼瑪縣白銀納鄉副鄉長、金山林場黨支部書記(正科級),仕途經歷可謂“豐富”,目前,紀檢監察部門對劉明印的審查、調查尚未結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