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宽!超长!超高!涞水查处两辆“巨无霸”

载货车辆的长、宽、高

都是有规定的

你知道吗?

首先

我们普及一下基础法律法规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尽管法律法规写的很清楚

但是

还是会有人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

不顾自身安全

进行违规载货

近日,一辆承德市重型货车驶出京昆高速涞水主线站,执勤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所载货物超出规定的高度。

超宽!超长!超高!涞水查处两辆“巨无霸”

据司机王某称:“为了多拉货物,还特意使用了棕色的苫布罩住,没想到高速交警查的这么仔细。”在违法事实面前,驾驶员王某接受了罚款100记1分的处罚,并表示以后再也不耍这“小聪明”。

无独有偶

日前

高速交警涞水大队民警

又查获一辆超高运输车辆

高速交警涞水大队民警在京昆高速执勤时,一辆河北牌照小货车向警务站驶来,其所拉货物明显超出规定的高度。为了多拉货物,司机还精心为该车加高了栏板,并用绳子加固。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检查,驾驶员下车振振有词:“警察同志,你放心,拉多少都没事,我拉的是泡沫,几乎没重量的。”执勤民警对该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的说辞“逗”的哭笑不得。

超宽!超长!超高!涞水查处两辆“巨无霸”

该车辆所拉货物超出车厢高度一倍多,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加之货物面积较大,易受风力影响,尤其遇到较强横风时,十分危险,同时对正常的道路行车秩序造成影响。

随后,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现场安全宣教,并处以罚款100记1分的处罚,为安全起见,民警要求驾驶员将加装装置进行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温馨提示:

载货超高超长超宽车辆,很容易遮挡倒车镜及车内后视镜,司机不能及时了解后车情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加之货物若固定不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在此,小编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出行。

涞水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综合自河北高速交警保定支队涞水大队

监制:刘 平

总监制: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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