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发放职工福利,这三项个税风险你关注了吗


年底发放职工福利,这三项个税风险你关注了吗

“福利费”这个科目每个财务人员都很熟悉,很多财务人员认为,与员工有关的费用只要丢进“福利费”这个万能筐,就可以高枕无忧,不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了。

其实不然,下面就来看一个案例:

年底发放职工福利,这三项个税风险你关注了吗

案例重现

某企业发放员工餐费、员工旅游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万余元。税务人员在纳税检查时认为,该部分餐费、旅游费属于与员工受雇相关的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一倍的罚款。(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发放的员工餐费、旅游费等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税企双方产生争议。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争论点在于:发放的员工餐费、旅游费等到底属不属于属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

根据税务人员的检查结果显示,该企业的餐费每月定额发放,属于餐费补贴性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旅游费,经过税务人员对相关凭证的抽查,发现该旅游费并不是针对所有员工的,仅是对部分表现突出的员工的奖励支出,故也应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到底是哪些呢?在实务中如何区分职工福利是否要缴纳个税?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归纳了一下:

(一)原则上不征个税的职工福利

一般来说,企业发放员工福利,不能够分割的非货币性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

1.企业统一为员工安排的体检,统一与体检中心结算,员工按照企业安排进行的体检是集体享受的,这种情况体检福利是不可分割的,未向员工个人进行量化;

2.企业给员工提供免费食堂统一就餐,这部分福利也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货币性福利。

(二)免征个税的职工福利(含与职工福利相关的补贴)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中规定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这里的免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国税发[1998]155号)。如果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需要缴纳个税。

2.不属于工资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国税发[1994]89号):(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在各地区扣除标准之内的不征收个税。

4.其他有相应免征个税政策的职工福利。

(三)需要征收个税的职工福利

如果发放员工福利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且没有明确的免税政策

的,无论是货币性福利还是非货币性福利,都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较常见的例如:

1.企业节假日、年会给员工发放的购物卡,人人有份的礼品等实物福利;

2.企业给员工打到工资卡的定额餐费补贴,高温补贴、节日津贴。

年底发放职工福利,这三项个税风险你关注了吗

风险分析

关于职工福利相关的个税风险,财务人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差旅费过高

目前部分企业为了规避个税,在福利费科目下不直接设置旅游补贴、交通补贴等项目,而是一并计入差旅费,甚至把一些奖励员工的旅游经费也放进该科目,妄图和真实的差旅费混在一起蒙混过去。但这样做注定是存在风险的,差旅费过高,极其容易引起税局关注,一旦被税局翻查凭证,难逃严惩。

2、工资通过福利费发放

有些财务人员为了减少高薪人员的个税,会把高薪人员的部分工资做进福利费中,要求员工拿发票来报销获取奖金,以达到节税目的。但这样也肯定是行不通的,过高的福利费会引起税局的注意。

3、现金发放福利

有些财务人员认为通过现金发放福利,就不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了。但其实,单位不论采取现金形式还是发票报销形式发放给个人的补贴或补助(免税或不征税特殊情况除外),在实际发放当月应并入职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年底发放职工福利,这三项个税风险你关注了吗

建议

1、单独设置账册核算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从该政策规定可以看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问题是税务部门的重点关注的问题,企业要想规避职工福利费的税务风险,如企业尚未设置账册核算的,应尽快规范。

2、关注福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在对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时,一方面要注意不要超过规定的扣除限额,以免面临纳税调整;另一方面也要关注该放进福利费的支出是否都准确入账,以免出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职工福利费支出远远小于可扣除限额,浪费了可税前扣除的额度。

3、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规定,企业在发生支出时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职工福利费也不例外。要想职工福利费能够合理地税前扣除,必须有真实合法的凭证证明福利费的真实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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