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發放職工福利,這三項個稅風險你關注了嗎


年底發放職工福利,這三項個稅風險你關注了嗎

“福利費”這個科目每個財務人員都很熟悉,很多財務人員認為,與員工有關的費用只要丟進“福利費”這個萬能筐,就可以高枕無憂,不需要考慮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了。

其實不然,下面就來看一個案例:

年底發放職工福利,這三項個稅風險你關注了嗎

案例重現

某企業發放員工餐費、員工旅遊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萬餘元。稅務人員在納稅檢查時認為,該部分餐費、旅遊費屬於與員工受僱相關的所得,應併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對其處以應扣未扣稅款一倍的罰款。(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該企業財務人員認為,發放的員工餐費、旅遊費等屬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稅企雙方產生爭議。

【案例分析】

此案例中,爭論點在於:發放的員工餐費、旅遊費等到底屬不屬於屬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

根據稅務人員的檢查結果顯示,該企業的餐費每月定額髮放,屬於餐費補貼性質,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旅遊費,經過稅務人員對相關憑證的抽查,發現該旅遊費並不是針對所有員工的,僅是對部分表現突出的員工的獎勵支出,故也應併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那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到底是哪些呢?在實務中如何區分職工福利是否要繳納個稅?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歸納了一下:

(一)原則上不徵個稅的職工福利

一般來說,企業發放員工福利,不能夠分割的非貨幣性福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

1.企業統一為員工安排的體檢,統一與體檢中心結算,員工按照企業安排進行的體檢是集體享受的,這種情況體檢福利是不可分割的,未向員工個人進行量化;

2.企業給員工提供免費食堂統一就餐,這部分福利也屬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貨幣性福利。

(二)免徵個稅的職工福利(含與職工福利相關的補貼)

1.《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中規定的免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

這裡的免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國稅發[1998]155號)。如果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需要繳納個稅。

2.不屬於工資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國稅發[1994]89號):(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3.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在各地區扣除標準之內的不徵收個稅。

4.其他有相應免徵個稅政策的職工福利。

(三)需要徵收個稅的職工福利

如果發放員工福利能夠具體量化到個人,且沒有明確的免稅政策

的,無論是貨幣性福利還是非貨幣性福利,都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比較常見的例如:

1.企業節假日、年會給員工發放的購物卡,人人有份的禮品等實物福利;

2.企業給員工打到工資卡的定額餐費補貼,高溫補貼、節日津貼。

年底發放職工福利,這三項個稅風險你關注了嗎

風險分析

關於職工福利相關的個稅風險,財務人員需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差旅費過高

目前部分企業為了規避個稅,在福利費科目下不直接設置旅遊補貼、交通補貼等項目,而是一併計入差旅費,甚至把一些獎勵員工的旅遊經費也放進該科目,妄圖和真實的差旅費混在一起矇混過去。但這樣做註定是存在風險的,差旅費過高,極其容易引起稅局關注,一旦被稅局翻查憑證,難逃嚴懲。

2、工資通過福利費發放

有些財務人員為了減少高薪人員的個稅,會把高薪人員的部分工資做進福利費中,要求員工拿發票來報銷獲取獎金,以達到節稅目的。但這樣也肯定是行不通的,過高的福利費會引起稅局的注意。

3、現金髮放福利

有些財務人員認為通過現金髮放福利,就不需要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了。但其實,單位不論採取現金形式還是發票報銷形式發放給個人的補貼或補助(免稅或不徵稅特殊情況除外),在實際發放當月應併入職工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年底發放職工福利,這三項個稅風險你關注了嗎

建議

1、單獨設置賬冊核算

《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

從該政策規定可以看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問題是稅務部門的重點關注的問題,企業要想規避職工福利費的稅務風險,如企業尚未設置賬冊核算的,應儘快規範。

2、關注福利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業在對職工福利費進行稅前扣除時,一方面要注意不要超過規定的扣除限額,以免面臨納稅調整;另一方面也要關注該放進福利費的支出是否都準確入賬,以免出現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發現職工福利費支出遠遠小於可扣除限額,浪費了可稅前扣除的額度。

3、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規定,企業在發生支出時應取得符合規定的稅前扣除憑證,職工福利費也不例外。要想職工福利費能夠合理地稅前扣除,必須有真實合法的憑證證明福利費的真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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