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疑似造假,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程款?

工程款拖欠一直是令施工方头疼的问题,在这类问题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被欠款人一般都会主动进行协商解决,争取能够达成还款协议。即便是这样也有欠款人不愿意领情,为了达到自己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的目的而煞费苦心,因此,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上,一旦协商解决无效的时候,需要尽快走诉讼程序来维护权益。

今天来到栏目中寻求帮助的马先生,自己承包了一家物业公司的防水工程,然而辛苦的工作并没有换来应得的报酬,面对迟迟无法结清的工程款马先生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据马先生说,自己完全没想到在法庭上对方竟然出示了一份假的收款凭证,对于这份凭据该如何认定呢?马先生的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张仁藏律师将为马先生答疑解惑。

收款凭证疑似造假,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程款?

案例回顾

马先生几年前承包了一份楼顶防水的工程,工程已经于2016年10月底如期交付。该工程应收350万元的施工款,而物业公司现在还有150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结清。

面对对方迟迟不能结清欠款,马先生已经向延庆法院提起诉讼。但据马先生说,对方在庭审现场表示,欠款已经结清并提供了一份假的收款凭证,而自己从来都没有收到过这笔费用。

经过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鉴定机构表示,对方所提供的收款凭证,因为指纹比较模糊,无法鉴定真伪。如今,马先生的案子已经进行了一年多,仍无法结案。随后找到栏目组想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分析, 自己该如何解决这件事。

律师支招

收款凭证疑似造假,我该如何要回我的工程款?

听完马先生的 陈述后,张仁藏律师表示,主张法律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就产生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在本案当中,马先生作为原告,应当就涉案的防水工程承担举证责任,应当证明该防水工程在自己施工之后,不存在质量问题,已经验收合格。

在分析完举证责任之后,核心焦点问题则是对方提供的一份收款凭证。目前通过马先生的描述获知,第一家鉴定机构没有对这份指出凭证作出明确的鉴定,那么在更换鉴定机构之后无非有以下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是,鉴定支出凭单上的手印或者是签字任意一项是由原告留下的,法院就可以认定支出凭单真实有效;第二种情况是,鉴定机构认定支出凭单上的签字或者是手印均不是原告马先生留下的,那么这份支出凭单法院就可以认定为是虚假的或是伪造的,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仍然不能提供其它的证据来证明原告马先生已经取走了相关的工程款,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三种情况是,仍然是无法确认支出凭单上的签字或者手印是原告马先生留下的,在这种情况之下仍然由被告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后,张仁藏律师提示马先生,在这期间发生的一些切实的损失是可以向法庭主张,要求被告来承担相应的利息或者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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