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石屏公開宣判一惡勢力團伙犯罪案

近日,雲南省石屏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以毛濤為首的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八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以毛濤、楊潤為首,以普紹有、李賢、徐亞東、何鵬、何俊秋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以給KTV“看場子”為由,在石屏縣異龍鎮實施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行為,並對三隻射釘器進行改造焊接槍管,並將三支槍藏匿家中。經鑑定,三支射釘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民用非制式槍支,具有致傷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10名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為謀取不法利益,在一定區域有組織地採用威脅、滋擾、糾纏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向該案有關人員收取“保護費”敲詐勒索,非法制造槍支,並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等暴力行為,為非作惡,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的特徵,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石屏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羅茂嬌 車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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