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盗窃18元物品被刑拘 不以价值定罪

2019-12-17 08:46:17

东方时评丨盗窃18元物品被刑拘 不以价值定罪

  澎湃新闻12月16日从浙江乐清市警方获悉,当地柳市公安分局日前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刑事拘留。据了解,杨某偷的是一瓶“老干妈”辣酱、三根辣椒、两卷纸巾,价值合计18元。(澎湃新闻12月16日)。

  一个月薪高达6000多元的犯罪嫌疑人入室盗窃价值18元的辣酱、纸巾,因而被刑拘,这看似天方夜谭的案件既让人难以置信,又令人啼笑皆非。可它却是真实发生。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也许有人会说,在当今物价较高的大背景下,区区18元还不够购买一包档次较低的香烟,却因此要付出被法律惩处的代价是否是矫枉过正。笔者不这么认为,惩处盗窃犯罪既要看所盗物品价值,亦要看犯罪性质。既然该嫌犯是入室盗窃,按照法律规定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属于入室盗窃罪,哪怕所盗物品价值再小,也不能姑息放纵,否则会引发严重后果。据介绍,由于入户盗窃行为不但侵犯公民财产权、住宅权,且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入室盗窃直接纳入追究刑事责任范围,不论次数和盗窃价值。

  再说此前也发生过类似案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定罪惩处的案件。无巧不巧的是,据《江西法制报》今日报道,从河南到南昌打工的青年刘立,因想快点致富,在一个雨夜对一名过路的少女实施抢劫。他将该少女扑倒在地,但却只抢到了一毛钱。为这一毛钱,刘立付出了3年有期徒刑的代价。对此专家解读说,抢劫数额多少不影响定罪。虽然说一个属盗窃,一个是抢劫,性质不同,但大同小异,只不过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就这些案件来说,应该给犯罪嫌疑人包括社会公众以警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应靠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而非靠不义之财,甚至铤而走险,涉嫌违法犯罪去偷去抢。要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到了那时,后悔就晚了。就像本案嫌犯杨某一样,等待他的必将是依法惩处。毫无疑问,这个代价太大了。教训极为深刻,值得引以为戒,自此做到痛改前非,争取重新做人。同时,警醒大家都要做到警钟长鸣,坚持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拿的东西不拿。时刻坚持遵纪守法,方能确保自身和他人平安。

  再就是警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平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虽然盗窃犯罪有可恨之处,但被盗人王先生房门不锁也有防患意识不强的责任。出门不论时间长短一定要锁好门窗,加强防患,即使是在家也要如此。既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当然对于那些撬门溜锁的惯犯则另当别论。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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