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廣西一80後女副縣長受賄過千萬拒不悔罪、退贓獲刑13年

維持原判!廣西一80後女副縣長受賄過千萬拒不悔罪、退贓獲刑13年

12月13日,崇左中院對扶綏縣原委宣傳部部長陳英及其胞弟陳祺受賄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依法作出的被告人陳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被告人陳祺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被告人陳英、陳祺各自退繳的贓款人民幣111萬元、100.5萬元及孳息,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繼續追繳被告人陳祺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贓款人民幣9 916 646.6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的判決。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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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陳英、陳祺不服,向崇左中院提出上訴。崇左中院於2019年11月11日對該上訴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上訴人陳英、陳祺及其辯護人均到庭參加訴訟。庭審中,在依法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合議庭充分聽取了上訴人、辯護人、檢察員三方關於案件爭議焦點的意見。經二審審理查明上訴人陳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即上訴人陳祺共謀,為他人謀取利益後,明知並認可陳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事實與原判認定的事實一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根據上訴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均對二人量刑適當,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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