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犯罪 守护正义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纠正毒品漏犯获刑十五年

近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2018年5月4日,城区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受理了由嘉峪关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马某某、高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该案系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采用人货分离、单线联系等隐蔽方式运输、贩卖毒品,取证非常困难。经审查,承办人发现何某某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重大嫌疑,且对全案侦破有关键作用,但公安机关对何某某未提请批准逮捕,承办人通过对十余本案卷材料反复审查、进一步复核证据,积极与公安机关承办人联系,及时跟进案件进度并指导侦查取证,通过对案件关联证据的串并,最终成功追加了遗漏的主犯何某某。何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根据何某某的供述又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何有某某、王某某。该案侦查终结后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对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近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侦查监督职责,提高纠正漏捕发现意识,充分发挥审查逮捕主渠道作用,通过审查犯罪事实、细查共同犯罪及赃物去向、建立纠正漏捕协调机制等多项措施不断加强纠正漏捕工作,有效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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