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接人“丢饭碗”!?生活不易为何还要雪上加霜!?

漯河:接人“丢饭碗”!?生活不易为何还要雪上加霜!?

漯河交警

漯河市交通管理支队官方平台

2019年12月6日,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组织警力在漓山路与桐柏山路交叉口设卡开展夜查行动。20时39分左右,在距离执勤点不远处,一辆号牌为豫L0Y7**的小型轿车走走停停,犹豫不前,形迹可疑。民警上前,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该车驾驶员张某打开车窗后,民警闻到了浓浓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已达到酒驾标准。随后,民警带着张某进行抽血化验,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16.4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漯河:接人“丢饭碗”!?生活不易为何还要雪上加霜!?

据张某交代,事发当天,自己和同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白酒,酒后开着车打算去桐柏山路接人。

事后,张某自责不已,他向民警诉苦道:“我家庭条件困难,上有老,下有小。父母都有病在身,还需要跑营运车挣钱维持生计。我跟老婆离婚了,自己拉扯着孩子,并且我的车还是分期买的,我已经认识到这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错误,请求重轻处理。”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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