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張店區: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有聲"

山東淄博張店區: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有聲"


  正義網淄博12月18日電(記者匡雪 通訊員陳長生)12月16日,由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43名被告人涉嫌“醉駕型”危險駕駛罪案件在區法院採取集中起訴、集中開庭模式公開開庭審理,該院檢察長以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以實際行動推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地落實。

  作為案件承辦人,庭審中,檢察長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量刑等充分發表了公訴意見。由於43名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在律師見證下籤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建議法庭對被告人從寬量刑,體現寬嚴相濟政策,緩解社會戾氣,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法庭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從寬量刑建議,43名被告人中判處實刑6人,其餘37人被判處拘役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的刑期並適用緩刑,43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不上訴。整個庭審過程僅僅持續了兩個小時,平均每人用時不到三分鐘,極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為了提高辦案效率,我院根據案件類型及複雜程度分流辦理,實現繁簡分流。針對近期醉駕型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多發的特點,我院成立了專門辦案團隊,積極協調公安、法院,實行集中移送、集中公訴、集中庭審的‘三集中’辦案模式實現繁簡分流,加快訴訟進度,提高了司法效率。”該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馬彥偉告訴記者。

  今年以來,該院認真貫徹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要求,多措並舉推動這一制度“落地有聲”,通過辦案更好地為大局服務。“在辦案中我們堅持每案必訊問、堅持主動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律師的意見、堅持做好被害人的釋法說理工作、堅持善於適用不起訴權等‘四個堅持’辦案模式,確立簡案快辦理念,大膽適用不起訴決定權,提高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效率。”談到對7名未成年人不起訴案件時,該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滿毅說,在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這一刑事案件過程中,辦案檢察官既做好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工作,又讓被害方能夠認同接受,同時與辯護律師、訴訟代理人加強溝通,接受其監督,在簡案快辦提高效率的同時確保案件質量,實現好維護好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目標。

  8月,該院在公安機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學校老師和社區代表等參加的情況下,成功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採取簡案快辦,依法對涉嫌犯罪的7名未成年人公開宣告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同時對7人舉行了訓誡教育,告誡其今後一定要遵紀守法,一年考察期滿後如無法定情形出現,檢察機關將正式作出不起訴決定,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將撤銷不起訴決定,移送法院依法審判,追究刑事責任。

  9月,該院在辦理民營企業淄博某物資有限公司三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過程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繁案精辦,採取少捕慎訴建議判緩刑的原則保護民營企業,用“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的方式努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營商環境。

  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該院及時溝通公安機關解除對被告賬戶的凍結,降低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慎用逮捕強制措施,對起次要輔助作用的被告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在被告單位及時補繳稅款,挽回國家損失基礎上,主動向各被告人建議適用認罪認罰制度,在與法院充分溝通基礎上,向法院依法提出從寬處罰判緩刑的量刑建議,最終三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從而保證既依法懲治犯罪,又幫助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為促進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檢察保障和服務。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是做優刑事檢察的有效途徑,有利於實現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利於準確及時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貫徹寬嚴相濟政策,強化人權保障;有利於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辦案效率,最終通過上述‘四個有利於’促進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繁簡分流、簡案快辦、繁案精辦的辦案模式,為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檢察力量。”該院檢察長李繼東說。

  此外,該院還與法官充分溝通,堅持以精確量刑建議為主的原則,每個量刑建議明確刑種及刑期。“同時業績考核中把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員額檢察官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每週召開一次檢察官聯席會議,下發員額檢察官履職情況通報表,把任務和壓力傳導到每一名員額檢察官。”該院分管副檢察長葉青說。

  據瞭解,今年以來該院共審查各類案件1805人,其中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404人,適用率為25.57%,9月份以來,該院通過加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力度,迅速將適用比例提高到85.4%。所有提起公訴的認罪認罰從寬案件,經建議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佔比97.9%,簡易程序採納率達到了100%,量刑建議提出率100%,法院採納率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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