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1602執31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石曉東
住址:亳州市譙城區孫灣行政村280號
身份證號:3421261968****0811
執行法院: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一、被告石曉東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李曉東借款本金3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為基數,自2016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0000元為基數,自2016年4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借款還清之日止)。二、駁回原告李曉東的其他訴訟請求。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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