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起诉普惠國際貿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MB International Trading(HK)Limited,以下简称“普惠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商化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11月6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2019]渝01民初1326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出口公司于近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被申请人普惠公司、重商化工资产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金额为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整(¥5200万元)。
2019年12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送达了该院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渝01执保535号)和2019年12月16日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1执保535号),本公司在《送达回证》上进行了签收。
1、《执行裁定书》([2019]渝01执保535号)裁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普惠國際貿易(香港)有限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200万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2、《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1执保535号),请公司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1)限额冻结被申请人普惠國際貿易(香港)有限公司因协议编号为CZTXJ2019-5-15号《长约协议》在你处享有的债权5200万元。
(2)冻结期限三年:即从2019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
3、截至目前,在CZTXJ2019-5-15号《长约协议》项下,本公司自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向普惠公司采购五批橡胶共计2620.80吨,应付货款共计为3573158.40美元。
二、本次诉讼财产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审理后的履行或执行结果无法估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渝01执保535号);
2、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渝01执保535号);
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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