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拟命名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名单公示

拟命名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的公示

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一步调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竞相创优的工作局面,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6号)和《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青办字〔2019〕7号)精神,经逐级申报、考评验收和复检复验,拟对通过验收和复检复验的12个县(市、区)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

现将拟命名的地区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创建办反映。

公示名单

西宁市城东区、大通县、湟中县

海东市化隆县

海西州格尔木市、茫崖市

海南州贵南县

海北州祁连县、刚察县

果洛州达日县、班玛县、玛多县

联系电话:0971—8482405

传真:0971—845822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6号(邮编:810000)

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青海省拟命名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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