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七年,无合同无社保,现在如果不干了能要求单位给予哪些赔偿?

A待定


一,关于7年没签合同的问题: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确立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但劳动者主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例外;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超过一年没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重新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四)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没有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项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这里有三种情况:“不交”(未缴纳)、“少交(未足额缴纳)”延交"(未及时缴纳)。如果按以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存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缴纳”,因此,在这三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未依法缴纳”应严格控制在“未缴纳”范畴,而不应该将为“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也涵盖在内,只有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据此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三种观点认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均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未及时缴纳”也具有其违法性,但在法律适用上应区别对待。对“未缴纳”的除依法可以按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办理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未足额缴纳”、和“未及时缴纳”的,未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适当减免经济补偿;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社会保险费争议的解决

1,社会保险费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此种争议的民事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应受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由此可见,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内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通过行政执法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逾期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2,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









人生只是一过客1


你在单位工作七年之久,作为用工单位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以及未为你缴纳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显然单位属于过错方,侵犯了你合法权益,你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要求给予你与普通劳动者一样应有的待遇。

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的劳动纠纷案中,往往劳动者属于弱势一方;劳动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主张自己的应有的权利时,有力的证据关系到维权成功与否;事主不要先辞职后维权,而是利用在职期间收集有利于自己维权的证据,使自己维权更顺利、成功率更高。收集证据可以用工资卡到银行打工资来往的流水帐或工资条、工作牌、工作服、同事证言、微信发函给单位负责人的记录、工作群中布置工作的对话等都可以作为佐证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社保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超过一年未鉴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单位与劳动者鉴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社保,无法补缴的应给予赔偿;

2、要求赔偿七个月未鉴订劳动合同二倍的工资;

3、如果辞职,以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为由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首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御银河


在单位工作七年,无合同无社保,现在如果不干了能要求单位给予哪些赔偿?像你这种情况,在职场还是非常普遍的,但是看下面的回答也是五花八门,各有奇招,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回到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的层面,依法才能彻底解决问题,虽然可能有多曲折,但是道路是曲折,前景还是光明的,毕竟现在我们是法制社会。

第一,七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有人说七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其实这是一种误导。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不签,劳动者属于弱势的一方,不能强迫单位签,为了饭碗,劳动者只有忍气吞声,任劳任怨地工作,希望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来唤醒企业的良知,唤起企业的法制意识,但员工太天真了,你这一等就等了七年,还是没有等到一纸劳动合同,让人感到既悲哀又痛心。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不成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你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七年,虽然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经视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但成立,而且是永久成立。

第二,没有缴纳社保怎么办?

你在单位工作了七年,单位都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这个损失才是比较大的,人的一生没有几个七年,影响的不但是你当前的利益,而是今后长远的社会保障。所以在离职前,必须要和单位协商,为你补缴七年的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七年时间相当于缴费十五年的一半,对自己太重要了。如果单位不同意补缴,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劳动监察调查,责令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当然维权的法律手段很多,这里就不再赘述。

第三,现在不干了有哪些赔偿?

如果你现在辞职了,一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辞职。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辞职后有哪些赔偿呢?一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7年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二是赔偿一年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共12个月;三是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先,即使是本人主动辞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7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不是经济补偿。赔偿的标准为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维权时最好聘请一个律师或是寻求当地区县总工会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总之,你在单位工作了七年,视为已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用人违法劳动合同法在先,所以虽然是主动辞职,但还是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赔偿,同时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为你补缴7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


帮兄爱唱歌


楼主你好,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了7年,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纳社保,如果现在不干了,能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补偿吗?那么我们说这个问题,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了7年,现在不干了,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的,那么要求单位相应的补偿相对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你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

这种情况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你在企业单位工作7年,没有交纳社保是可以依法来进行补交的,这个是没有问题,但是因为你主动辞职,所以说享受不到相应的一个经济赔偿。那么怎么样让所在的工作单位来给你补交相应的社保呢?这个时候你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首先你可以提供出自己的一个工资账户,只要工资账户的流水明细当中明确的显示,对公对方的账户是你们公司的一个对公账户就可以了。

那么这样一来,通过这样的证据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手段来解决这个争议,并且要求企业单位补交这7年以来的社保待遇,当然在补交社保待遇的同时,你个人应当承担的一个缴费比例应当完全由你个人来承担,大概是1/3左右的费用,那么剩余2/3左右的费用应该是由于你们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的一个费用。


社保小达人


楼主你好,在单位工作了7年,无合同没有社保,如果不干了,能否要求单位给予哪些补偿呢?那么首先这种问题对于你来说确实是比较麻烦的,因为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就从这一层面很难证明,你的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那么即使要求所在的单位来给你补偿,相应的也有一定的困难。

所以说,首先你可以要求所在的工作单位看看有没有这方面的意愿,因为你毕竟你工作了7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获得一个7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一个补偿,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因为你没有交社保,所以说你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也应该有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承担,这是你依法所得的。

只不过想维护这样的一个合法权益,对你来说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你不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就不能够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所以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其次,通过每个月上卡的一个公司账户也是可以的,比如说每个月上卡的对公账户是你们公司的,对公账户那么提供这样的一个证据,也可以申请一个劳动仲裁处理这个问题。


懂社保


很明显你这是实事劳动关系,无合同无社保,那就是单位违法在先。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结清劳动者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签定合同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若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7年里,很显然公司并没有书面通知你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单位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那我们再说社保。劳动法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另《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经办保险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由此说明,社会保险是按照劳动关系确定的。不管签没签定劳动合同,都是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现在如果不想干了怎么办?

第一:找公司领导或老板谈。说出自己合理的辞职理由,再和公司协商是否能补缴社保和补偿点工资。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3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直接提出辞职。

那仲裁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社保单位没交,那肯定是拿不出证据,无需举证。

总结以上,你社保工作七年就补缴七年或拆算成工资发放。那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由于你实际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辞职并没有赔偿金。

欢迎朋友咨询,交流。


职场销售精英


这个大家回答的没错啊。

7年了,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7年,你才想起来要求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追溯11个月的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就是第1年的,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啊。这个工资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年12个月综合收入的平均数啊,来获得。

第二,嗯,没有补交,没有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这7年的社保。但是前提是你个人也要把这7年当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拿出来。

第三。如果你个人申请离职。啊,是不能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给你协商离职,你可以要求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最后给你一点建议啊。都工作7年了,你才想起来这件事情,对吧,建议你如果真的想离职的话,提前一个月给公司告知公司,找工作就可以了,对吧?




人资大叔


建议你不要辞职。而是应当收集相关证据。

关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现在的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状态。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双倍赔偿。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将赔付七个月劳动补偿金。

关于社保的问题。

因七年未给你上社保,你可以向社保征缴机构或者社保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举报,要求企业给你补缴七年的社保。你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谢泽光律师


首先,来看一下您跟公司目前是什么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您劳动关系已经超过7年,也就是说您现在和单位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您不是劳动关系,则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其次,如果离职会获得哪些补偿?

如果您自动离职,您只能可以获得五险一金的补缴作为补偿;如果单位辞退您,就不仅要补缴五险一金,还需要补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想要到补偿,就得提供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服、工作证、工资表、入职通知书、公司微信群等,然后去社保局仲裁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去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公司补偿经济补偿金;

最后,未缴纳社保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是公司原因未给您缴纳社会保险,补缴社保产生的补缴滞纳金全部由公司承担,期间产生的医疗或者工伤花费可以由公司全部承担;

如果您有更多社保及职场问题,请关注我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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