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自然資源部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

自然資源部關於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

試點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發〔2019〕1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部機關各司局: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浙江“千村示範、萬村整治”重要批示精神,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相關部署要求,自然資源部將組織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標任務

以科學合理規劃為前提,以鄉鎮為基本實施單元(整治區域可以是鄉鎮全部或部分村莊),整體推進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整理和鄉村生態保護修復,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格局,促進耕地保護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助推鄉村全面振興。到2020年,全國試點不少於

300個,各省(區、市)試點原則上不超過20個。

鄉鎮政府負責組織統籌編制村莊規劃,將整治任務、指標和佈局要求落實到具體地塊,確保整治區域內耕地質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積不少於原有耕地面積的5%左右,並做到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生態保護紅線不突破。

二 支持政策

整治區域內涉及永久基本農田調整的,應編制調整方案並按已有規定辦理,確保新增永久基本農田面積不少於調整面積的5%左右,調整方案應納入村莊規劃。整治區域完成整治任務並通過驗收後,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

整治驗收後騰退的建設用地,在保障試點鄉鎮農民安置、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等用地的前提下,重點用於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節餘的建設用地指標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可在省域範圍內流轉。自然資源部將對試點工作予以一定的計劃指標支持。

三 工作要求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要統籌各類項目和資金,整合相關審批事項,建立相關制度和多元化投入機制,發揮農村集體組織作用。要加強實施監管,土地綜合整治有關信息要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禁止違背農民意願搞大拆大建,禁止破壞生態環境砍樹挖山填湖、佔用耕地搞人造景觀、破壞鄉村風貌和歷史文脈等,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市縣申請確定試點鄉鎮,並於2020年3月底前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2019年12月10日

審核: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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