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

19日,省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在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本次庭审,省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出庭履行职务。这是我省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对于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黑龙江首次!大法官大检察官同庭办案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并当庭宣判。隋禹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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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高继明(右一)出庭履行职务。隋禹 摄

本案上诉人刘艳峰与庞某某同居生活20余年。期间,刘艳峰经常因琐事殴打庞某某。2017年1月,庞某某离家出走。刘艳峰因联系不上庞某某,对其母亲徐某某及家人心生怨恨,并产生报复想法。2019年2月9日,刘艳峰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来到徐某某家中,确认徐某某及其儿媳杨某在家后,入室点燃汽油并逃离现场,致徐某某被烧死、杨某被烧伤致重伤二级。公安机关当日将刘艳峰抓获。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艳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艳峰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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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朱丹钰 摄

省法院通过电脑随机分案,确定由石时态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庭前,石时态认真审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撰写了近三万字阅卷笔录,并与合议庭成员到铁力市看守所提审了上诉人刘艳峰;到铁力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查看了现场提取的砍刀等物证;两赴铁力市朗乡镇踏查案发现场,步行还原上诉人作案行走路线;听取了上诉人、被害人家属和案发地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召开了有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现场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并召开了庭前会议。

省检察院收到刘艳峰故意杀人死刑上诉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后,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由高继明挂帅主办。庭前,高继明带领办案组成员赴铁力市看守所提审上诉人刘艳峰,详细讯问上诉理由和犯罪动机、犯罪过程。提审后,组织与一审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员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和沟通案件情况。针对在审阅案件和提讯时发现的证据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向公安机关说明进一步查清的目的和意义,并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补强,并了解被害人家属意见。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庭审调查重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通知3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说明情况,采用多媒体方式对证据进行全面展示,逐一质证,澄清证据疑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上诉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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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庭审。朱丹钰 摄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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