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见义勇为最高拟奖励80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报道:昨日,市公安局发布《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并征求公众意见。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佛山拟对牺牲者发放抚恤奖金最高80万元,比原来增加了60万元。


佛山见义勇为最高拟奖励80万元

7月31日,顺德区公安局举行张庆绍见义勇为媒体推介会。7月27日,张庆绍划船勇救5名落水者。/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内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佛山户籍人员在外地实施见义勇为,且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同样适用。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修订稿指出,制止正在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妨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进行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行为;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行为,均属见义勇为。

此外,治安联防队员、保安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消防协管员等社会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管理辅助人员,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挺身而出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的行为,在工作中遇治安灾害事故或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见义勇为。

根据修订稿,经市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后,由市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同时,奖励金额全面提高,其中牺牲者,发放抚恤奖金80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60万~80万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40万~60万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发放20万~40万元。

另外,构成重伤但生活能够自理的,根据受伤程度发放抚恤奖金10万元~20万元;构成轻伤及以上的,获颁5万元~10万元;没有受伤或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但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获颁2万元~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举荐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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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19日至12月27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757-82661065,联系人:陈警官

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1008室

4. 传真:0757-83320229

原标题:市公安局修订《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 见义勇为最高拟奖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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