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地入选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近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确定全国115个县(市、区)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首批试点单位,我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盘锦市盘山县入选。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批复》要求,试点工作要重点围绕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开展,从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制、探索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探索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完善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手段这8个方面着手尝试。

为了在乡村治理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我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乡村善治新路子、新模式。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握试点进度,保证试点质量。

我省将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同时要组织开展培训,充分利用专家智库作用,强化人才支撑。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我省将边试点边总结,更好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试点工作将于2021年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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