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人員威脅並索要回扣,被拆遷人應如何維權?

提問:我的房子正在拆遷,政府的拆遷人員威脅我,讓我拿出部分的補償款給他們,可以給我多評估一些,要麼就給我的房屋評估很低價格,我該怎麼辦?


拆遷人員威脅並索要回扣,被拆遷人應如何維權?


答:這種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以構成刑事犯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你可以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向上級主管機關或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