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部门公章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认定?

汪青兰


这几类章主要是根据使用的不同范围而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各个部门的公章,在使用范围上都是有所限制的。

1. 范围的限制:

合同专用章,一般就是在合同中使用的。在合同中加盖合同专用章,那就是代表了法人认可合同条款、同意签订合同;而财务专用章也是用在特定的范围内,比如给对方开个收据,那就是用财务专用章;各个部门的公章一般只能代表该职能部门,不能代表法人的意愿。

2. 有没有法律效力:

(1) 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盖什么章的,肯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比如,发票就必须是盖发票专用章,不能用其他的章来替代。

(2) 正常情况应在印章的专属范围内盖章,需要加盖多个章的要齐全。比如,财务专用章不能用来盖合同,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那就不能仅仅盖个公章,要把法定代表人章也敲上去。

(3) 出现了“越权”情况。比如市场部在合同上盖了个自己“市场销售部”的章。那就要看具体条款了。

合同如果说一定要盖公章或者合同章,那么对方这个部门章肯定是无效的;

合同没说,但是这个章明显越权了,此合同的范围涉及到多个部门,但仅仅盖了个市场部的章,那也无效;

这个合同仅仅涉及到市场部的范围,也没有相反证据,原则上认为是有效的。

但是问题在于,很多情况无法得知对方各业务部的具体业务范围。所以,实务中比较妥善的方法是合同一定要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凡事碰到“越权”或者不规范盖章的,都退回重来。这样也可以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以上财会小童观点,欢迎大家评论补充。


财会小童


各类经济组织都有自已的印鉴,公章俗称“大印”,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是必不可少的身份主体的信物。本文职在分析为什么还要刻其他章、其他章的法律效力分别是什么。

一、另刻其他职能章的意义

1、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传统意义上的印信,更多的代表个人或闭塞的作坊利益体,一枚“大印”授权所有的经济活动。现代企业管理是指为达到企业最大效益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采用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和从事大规模产销活动的企业进行的现代化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中杻是一种优化的团队组织形式,组织内部分工明确,互相监督又互相合作。各个部门的职能章分担了公章的部分授权,更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关系。

2、印章数量上的需要

公司职能部门健全,机构齐整。一枚印信显然不足于满足用章的需要。通过大量的经济活动的一再论证,公章由综合管理部门管理、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部门或销售部门管理、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管理、发票专用章由发票管理部门管理、法人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管理。

二、公章和各职能章的法律效力

1、法人章单独使用,代表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本人,法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代表公司行为。

2、从法律意义上说,公司公章与公司职能专用章在职能效力方面没有差异,合法的授权均代表公司行为。所以说,它们的法律效力是相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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