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治汙經驗上升為地方法規 明年四月一日起我市《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施行

【本報訊】(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呂晟君)2020年4月1日起,《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即將施行。在12月24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發佈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城建環資工委及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新聞發言人分別就這兩部《條例》立法的相關情況向媒體作了介紹。

立足建設山水城市景觀風貌

《蘭州市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計七章八十條。包括總則、規劃的制定與修改、規劃的實施、城市特色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學習借鑑北京城市城鄉規劃《條例》,對我市的規劃定位進行了表述,即在落實和細化甘肅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主導蘭州至西寧城市群的發展,體現蘭州至白銀都市圈的核心,體現省會城市的功能定位,體現“一心(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兩翼(蘭州新區和榆中生態創新城)多節點(紅古區、永登縣、皋蘭縣)”的城市空間佈局。

《條例》明確了我市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應當圍繞的主線和遵循的原則,體現了“都會城市、精緻蘭州”這條主線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區域協調發展、疏解市區非中心城市功能、社會公眾利益優先、城市雙修等新理念。

《條例》對城市特色保護涉及的市域保護、城市風貌保護、重點區域特色保護、城市舊區與新區、保護專項規劃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如突出蘭州黃河地域文化特色、山水城市整體格局和組團城市特色,提出建立山、河、園相融合的山水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要求。

《條例》充分借鑑吸納了廣州、深圳等城市的成功經驗和做法,規定本市在舊城改造中實行片區開發、街坊改造和容積率轉移獎勵辦法,鼓勵舊城改造項目實施主體增加公共綠地和開放空間,配建公共服務設施、交通設施及市政設施,配建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公共廁所等,承擔歷史建築、歷史風貌區的保護、修繕、整治和活化等。《條例》還針對我市城鄉規劃存在的舊城改造實施困難、規劃動態評估缺失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做了明確規定。《條例》對蘭州新區和高新區及經濟區的規劃進行了規範。

“蘭州經驗”上升為法規規定

近年來,“蘭州藍”成為了城市的“新名片”。我市在工業減排、燃煤控制、工地揚塵管控、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網格化監督考核、量化問責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和實施意見等,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大氣汙染防治體系。

《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八章七十五條,分別對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燃煤及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工業農業及其他汙染防治、重汙染天氣應對、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範,著重突出了蘭州特色。

據介紹,《條例》保留了《蘭州市實施大氣汙染防治法辦法》中行之有效的內容,同時,鑑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對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作出了專項細化規定,對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在《條例》中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具體規定按照《蘭州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執行;《條例》將大氣汙染防治屬地管理,網格化監管的蘭州經驗,上升為法規規定。網格化監管是蘭州市大氣汙染防治全過程中創新性的工作舉措,將環境監管的觸角延伸到了社區樓院,實現了監管無盲區,這是全國首創並在全國廣泛推廣的蘭州經驗,這次修法將之上升為法規規定,體現了地方監管特色與實際工作需求的有機結合;《條例》還增設了文明綠色祭祀、重汙染天氣應對、高汙染燃料控制、煙花爆竹管控、將技防手段固定的證據應用於環境執法等內容。尤其是文明綠色祭祀的相關規定,既考慮了民俗也體現了現實治理的需求,不但可以大幅降低特定時期大氣汙染物的無序排放,也可大幅減輕環衛工作人員的勞動強度、減少作業時間,是良法善治的真正體現。同時,《條例》規定了將技防手段固定的證據應用於環境執法,是對《大氣法》的進一步細化,可有效減少現實執法的行政執法成本。

此外,《條例》進一步細化了部門職責,增加了人大監督、綠化提升大氣質量、清潔能源方面的內容;針對我市實際,增加了化肥、農藥使用和養殖汙染大氣防治及禁止秸稈焚燒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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