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隊違規獲得施工資格,法人拿出十萬元“感謝”原燈塔市民政局局長

趙某某(男,初中文化,居住在燈塔市)是燈塔市一個工程隊的法人代表,一次靠違規操作走後門取得施工資格後,還給管事“領導”送去十萬元“感謝費”。這個被暗箱操作發現,兩人雙雙因違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

聽聞2014年末,燈塔市民政局對燈塔市敬老院進行維修改造,便找到燈塔市民政局原局長薛某(已判刑),表示要幹這個工程。隨後薛某違反了建築工程的相關規定,在工程沒有招標的情況下,讓趙某某先行施工,工程造價為110萬元。該工程於2014年底竣工,2015年1月補的招投標手續,趙某某以燈塔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與民政局簽訂的合同。趙某某為了感謝薛某在此工程上對他的關照,於2014年末的一天,在燈塔回遼陽的路邊薛某的車上,給了薛某人民幣10萬元。

2019年8月7日,弓長嶺區監察委員會對趙某某涉嫌犯罪立案調查,趙某某被監察機關傳喚歸案。

弓長嶺區人民法院認為,趙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處,並判處被告人趙某某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另據瞭解,根據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證明,2014年末,薛某收取趙某某10萬元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與其他受賄行為一起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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