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队违规获得施工资格,法人拿出十万元“感谢”原灯塔市民政局局长

赵某某(男,初中文化,居住在灯塔市)是灯塔市一个工程队的法人代表,一次靠违规操作走后门取得施工资格后,还给管事“领导”送去十万元“感谢费”。这个被暗箱操作发现,两人双双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

听闻2014年末,灯塔市民政局对灯塔市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便找到灯塔市民政局原局长薛某(已判刑),表示要干这个工程。随后薛某违反了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在工程没有招标的情况下,让赵某某先行施工,工程造价为110万元。该工程于2014年底竣工,2015年1月补的招投标手续,赵某某以灯塔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民政局签订的合同。赵某某为了感谢薛某在此工程上对他的关照,于2014年末的一天,在灯塔回辽阳的路边薛某的车上,给了薛某人民币10万元。

2019年8月7日,弓长岭区监察委员会对赵某某涉嫌犯罪立案调查,赵某某被监察机关传唤归案。

弓长岭区人民法院认为,赵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并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另据了解,根据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2014年末,薛某收取赵某某10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与其他受贿行为一起共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