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会过渡为公务员吗,机构撤销的会下岗吗?

四节虾


这个不会的。因为我正在从事机构编制工作,所以还稍微有一点发言权。

第一个问题基本上是不存在的,事业单位跟行政编制是两个概念。如果出现混编混岗,那些只是在县区层面。市级以上部门基本上不会出现混编混岗的,您可能说的这种情况是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有几种方式,其中有执政机构不转职能,或者是转机构转职能。前段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最典型的监察大队。从事行政执法的大对,他们的编制是参公编制。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的是事业编制。不会直接转公务员的,而且现在对公务员转任控制的特别严。根据方案有关规定,如果在地方编制总量内有空余编制,可以允许参公编制置换成行政编制。我们国家从2012年以来就提出本届政府对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而且去年机构改革调整了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体制,编办部门成为党委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单位。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资源。

第二个问题的话,机构撤销跟人员是两个概念。机构撤销以后,原来相关的人员会通过转隶,调动交流的方式到另外一个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中会妥善安置好的,我们国家机制改革力度特别大,范围特别广,而且考虑的方方面面都很周到细致,伟大的改革也是成功的改革。贵些,新设立的单位,像我们这个县城设立的医疗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大数据发展局,都特别特别的符合我们现在发展的形式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浙江省的改革在全省也是走在前列的。


老刘的3次方


能不能过渡为公务员取决于你原单位是不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撤销会不会下岗取决于你原单位是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亦或者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你原单位的类别不同,改革方式也不同。



第一。如果你原单位虽然是事业编,但是承担的是行政执法类职能。类似以前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察支队、工商局下属的经济检查大队、环卫处下属的环卫监察大队、建委下属的城建监察支队。这类事业单位这次改革,环境监察支队划归到了生态环保局下属的生态环境监察支队,经济检查大队划归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场执法检查大队,环卫监察大队和城建监察支队划归到了城管局的执法大队,这些基本都属于参公单位,也就意味着跟公务员待遇一模一样。有些省市放出风声,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再有参公单位一说,只剩下公务员单位和事业单位,参公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划为公务员单位,这种说法不准确,据我个人了解,还没有哪个省市下发红头文件明确这样改革。但是上述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划为参公单位这个是板上钉钉的事,全国大部分地市已经改革到位了,参公跟公务员待遇是一样的,也算是转为公务员了吧。

第二。普通事业单位,也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除外,其他所有事业单位,划归到行政单位以后,你还是事业编,一般都是行政单位的二级机构人员。是绝对不可能转为公务员的。除非有一种情况,你是事业单位的副科级干部,得到了领导的赏识,领导破格提拔你到公务员单位担任正科级干部,不过这种难度非常大,你需要有超强的人脉关系。

第三。事业单位分类三类:行政执法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第一条刚才我们已经讲过了,不会下岗,会转为参公,不再复述。重点讲一下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说直白点就是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这类人员只要你是在编人员,是绝对不会下岗的,会采取分流的方式,几个单位会合并重组,只是你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但是你还是事业编,你也不会下岗。举个例子:规划局下属的规划信息中心是属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规划局撤了,和原国土局重组为自然资源局,那么规划信息中心也会撤销,但是新成立的自然资源局下属还会成立二级机构例如有些地市叫财务服务中心,那么规划信息中心的人员就会到新成立的财务服务中心上班,还是事业全供,还是事业编,不会下岗。但是有些地市为了避免新成立的机构超编、机构臃肿,会给一个类似政策:再有5年及以下年限就要退休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就是如果你在规划信息中心已经55岁了,你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了,可以不用再去新成立的财务服务中心上班了,你的退休还是按照财政全供事业编人员退休的。

2.公益二类。也就是财政差额供给的单位,这类单位一般有收入来源,直白一点就是人员工资财政拨一部分,单位发一部分,以前文化局下属的少年宫服务中心就是这类单位,对于这类事业单位,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政策,只是给出了两个大致改革方向:一是改为企业,二是撤销重组。如果是改为企业的话,就不用多说了,政府就不管了,以后你就是企业人员了;如果是撤销重组,据我个人了解有一部分人员要划为财政全供事业编,一部分要下岗。我有一个朋友在一个地级市的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虽然叫公司,实际上是政府部门,他们单位下面有个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前是财政差额供给公司,这次机构改革完全改为企业了,里面的人都变成企业员工了,员工非常愿意,因为工资比着没改革之前高了好些;他们单位下面还有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这个撤销了,一部分人员分流到了其他事业财政全供单位,一部分就下岗了,至于哪些人分流到其他事业财政全供单位,哪些人下岗,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我那个朋友没有说,我也没详细问。但是据他说下岗的人员,给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公司再给他们发放4年的工资,用于再就业,4年以后就彻底不管他们了。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类国家已经明确给出政策了,改为企业。如果企业生产经营能力比较强,完全能够自给自足,那政府就彻底不管了;如果这类单位不具备改为企业的条件,就是说就算改为企业了,也不赚钱,甚至赔钱,那么政府会撤销这类单位,这类单位的人员会下岗,有些地市也给下岗职工一些福利,比如免劳再发放3—5年的工资,用于再就业,对于快退休的职工,会允许提前退休,还是享受原来的退休政策,也就是说以前你们单位的退休政策是什么样的,你还是按照原来的退休政策退休。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现在没有过渡到公务员这么一说,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你原来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获得参公身份的参公人员,可以直接转为公务员,具有干部身份副科级以上调任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的可以调任为公务员,其他的不能转为公务员,要么编制在公务员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事业单位,属于借调借用,或者有工勤编制的,转为工勤岗位。


问问答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当然会转为公务员身份,不过大部分不能直接进入行政机关,而机构撤销的人员绝对不会下岗!

一、首先回答关于事业人员划入行政机关以后会不会过渡成为公务员的问题

要想明白这个问题就需要知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现在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划入行政机关,主要就是涉及到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改革。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将事业单位直接转为行政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人员可以直接成为公务员,其他人员有机会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之后进入行政机关成为公务员身份,剩下部分人员只能是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这里有可能存在一个误解,就是有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过改革以后,进入了行政机关,但仍然是事业身份,其实,他进入的并不是行政机关,而是被分流到了行政机关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中,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进入行政机关,那么也就不可能成为公务员身份。

所以这里有一个概念我们一定要明白,那就是,进入行政机关的只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如果你能进入行政机关,那你就有了公务员身份或者说你就符合了登记公务员条件,将来肯定会为你登记公务员,当然,行政工勤人员除外。

二、然后回答关于机构撤销后,事业人员会不会下岗的问题。

这种情况还请大家绝对的放心,即便是事业单位经过改革以后撤销了、或者与其他单位合并了,事业单位原有的事业人员绝对是不会下岗的。现在只要你是正式在编人员,只要你没有违反纪律法律,是不可能下岗的。那么机构改革也一样,不可能因为机构的改革撤销而让一个在编人员下岗,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撤销以后原有人员肯定会被并入新成立的单位或者并入承担原有职能的单位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但绝不可能下岗。

总之,如果经过机构改革可以进入行政单位的话,那肯定会登记为公务员,并且,事业单位撤销以后,你也肯定不会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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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选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不一定能过渡为公务员。同样的,机构撤销,也不一定会下岗。这要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一、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提前到新一轮党政改革省市改革之前,进行清理摸底,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服务职能。

1、总的原则: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三种类型进行清理,将所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不管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还是政府或者部门授权的,都要求统一从事业单位内剥离出来,划归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在事业单位承担这些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要求连人带编一起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实际上,由于行政编制也实行控编减编政策,不管是省部级,还是市县两级,都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于置换。因此,除了极少的一部分人有可能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外,大多数事业人员都会因职能划转,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2、领导干部:随职能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如果其身份是参公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可以申请直接过渡为公务员身份。如果其身份是事业人员,则需要培训和考试之后,才能过渡为公务员,如果年龄超过40岁,则只能分流,不能参加公务员培训和考试。

3、一般干部:一般干部中如果个人身份是参公人员,可直接申请过渡为公务员;如果是普通事业人员,可以通过培训和考试,过渡为公务员。一般干部同样有学历和年龄限制。

4、工人: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果工勤人员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随职能也可以划转到行政机关。前提是,首先要求行政机关有空缺的工勤编制;其次,工勤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必须转岗到工勤岗位,不得在行政管理岗位就职;第三,工勤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之后,因其身份限制,不能过渡为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机构整合或者撤销的,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会分流安置,合同工和临时人员可能会下岗,自主择业。

1、撤并原因:事业单位撤销或者整合,有两个原因,一是因承担的行政职能属于完全或者主要类别的,因职能划转,原来的事业单位职能缺失严重,需要撤销,或者与其他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成立新的事业机构;二是因其承担的生产经营类职能被剥离改企,同样存在整合或者撤销,尤其是原来的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更是面临机构全面撤销、该类编制全面核销的局面。

2、人员分流原则: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如果事业单位被撤销或者整合,原来的机构消失,对于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来讲,同样会随着“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者新整合成立的事业单位工作。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国家要求对涉及到改革的人员“妥善安置,不能简单推向社会”,绝大多数地方对涉及改革的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都会采取分流安置的措施,不会改变个人身份和待遇。但也不排除有的地方采取“一刀切”的政策,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机构撤销,人员全部自主择业。

3、按新单位确定个人身份待遇:分流过程中,个人身份会随着新的单位属性和岗位属性,进行调整变化。原来是参公身份的,如果新成立的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其参公身份也会消失;原来竞聘在管理岗位的,因岗位数额限制,其管理人员身份也会消失;工勤人员通过竞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同样也会受到影响。

4、下岗人员:对于人事代理、自收自支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合同制管理人员来讲,如果事业单位因撤并,主体消失,这类人员多半会因为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和编制,成为下岗的对象。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一定经济补偿之后,自主择业。

机构改革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自我革命。此次党政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政府职能得以彻底理顺,行政机关只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承担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科研等公益服务职能,所有的生产经营职能,将全面推向社会,由市场公平公开竞争。


公事吧


事业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一般不会过渡为公务员;只要在编人员,机构合并或撤销一般也不会下岗

新一轮的党政机构改革已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此轮改革,最大的变化是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取消,全部划转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或者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其人员大致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划转到行政机关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已参公,根据职能需要,改革后划转到行政机关的,基本上都作为内设机构。按照三定方案,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必须使用行政编制,但受编制和机构限额影响,本轮机构改革没有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事业编制人员,因此参公人员随单位划转到行政机关后,一般都会保持身份现状,随着今后人员的调整、分流、退休逐步消化,不会直接置换为公务员,这也是机构改革行政机构控编、缩编最好的手段。

第二,改为公益一类的。部分行政类事业单位没有划转到行政机关,而是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参公人员除少部分跟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安置外,其余人员全部安置到现单位,但保留参公身份待遇不变,不会直接剥离参公身份变为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形成了实际上的“混编混岗”。为了消化这部分参公人员,各地一般都设定了两到三年的消化期,在这个期限内,行政机关或其它执法类参公机构有岗位需求,原则上不对外招录,而是直接从现有的超岗、超编、超职数人员中调剂,直至岗位人员全部符合三定要求。

总之,在机构改革中,无论是什么事业编制的人员划转到行政机关或者其二层机构,在编制总盘内,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允许少部分随职能需要置换身份,其余的绝大部分人员一般都会保持现状,不会有太大变动。至于机构撤销,其实对在编人员影响不大,不会直接被下岗,无非是调整分流到其它单位安置,换个单位或岗位继续干革命而已。


80后小公


部分事业编可能会转为公务员,但数量不多,而且会采取考试选拔的方式。大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只会转职能不会转编制。意思是将行政职能转到机关,但原有人员编制不变,可能会转隶其他单位。毕竟公务员人数是有限制的,能转为公务员的只有很少一部分。


风云145850258


划转到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人员能否转为公务员这是要看情况的。一种情况是随行政职能整体划转,原事业单位撤销的。这种事业単位因职能转为行政部门,人员整体划转,根据编制空缺,这需要组织过渡考试,过渡成公务员。

另一种情况,只转职能,行政职能转到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益职公益服务职能,不转人员,保持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撒销,职能相同或相近会整合。事随编走,编随人走,人员是不会下岗的。





美妮子嘛嘛


逢进必考的原则不会改的话,那么即使划转也不会成为公务员,聘用制或合同制,慢慢像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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