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2月2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刊登了《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二)會議方式:採用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三)會議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四)現場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深圳市龍華區觀瀾高新技術產業園英飛拓廠房一樓多功能廳)

(五)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8人(出席股東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數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0,694,233股),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70,753,25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2069%,其中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12名,代表有表決權股份數為1,246,752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84%。

1、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0名(出席股東JHL INFINITE LLC持有公司股份數為196,453,123股,其中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50,694,233股),代表股份570,612,774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4.1936%;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40,48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33%。

3、通過現場和網絡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股東)12人,代表股份1,246,752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184%。

董事長劉肇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由副董事長張衍 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經過認真審議,以記名方式進行現場和網絡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於補選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為:同意570,702,374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11%,反對50,48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88%,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1%。本議案獲得通過。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同意1,195,872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5.9190%;反對50,48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0489%;棄權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1%。

三、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張炯律師、張森林律師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也符合現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會議形成的《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飛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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