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我來到“三江源”核心地

從青海掛職回來,已經有一個多月的時間了,但我一直牽掛著那裡,牽掛著我和青海檢察同仁們一起辦理的案件,特別是其中一起發生在“三江源”的侵害公益案。那是2019年5月,我被江蘇省檢察機關選派到青海省海南州檢察院支援公益訴訟工作不久後接到的第一項辦案指導任務。

接到任務的第二天,在耗時3個多小時、驅車200多公里後,我到達了位於黃河與大石壩河交匯處的案件現場,那裡位於興海縣,正是“三江源”的核心地帶,只見近2萬立方米的砂石料堆放在河道不遠處,為採砂建造的簡易房、私拉的電線杆和電線醒目地立在眼前,因為持續的非法開採,原本的河道流向已經改變,嚴重影響河道行洪安全。

興海縣檢察院檢察官儀曉英告訴我,2018年6月12日,興海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當地唐乃亥鄉中村砂石場無證採砂,致使該區域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經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後,他們於7月5日立案,同年10月25日向當地農牧和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相關單位收到檢察建議後很快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方法步驟和整改時限。但是,2019年6月,興海縣檢察院落實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回頭看”時,卻發現這個砂石場依舊存在,行政機關給出的解釋是,現場堆放的近2000噸砂石料將用於移民安置工程建設。

我和儀曉英在向相關單位瞭解情況後,發現移民安置工程建設方案根本沒有使用唐乃亥鄉中村採石場砂石料的計劃,我們調取了相關證言和書證,不僅證實了採石場沒有按方案整改,更證實了部分行政機關長期未依法履行職責。

調查後,我們決定把這個案件辦成法治教育的樣本,但是興海縣檢察院的同仁又向我提出一個問題,提出什麼樣的訴訟請求才算精準呢?這個問題事關最後訴訟主張的確定與落實,而行政公益訴訟是新增職能,對於訴訟請求等還沒有標準答案,且當地此前沒有辦理過類似的案件,承辦檢察官有些拿不定主意。

“我覺得應該可以提出兩個訴訟請求:一是確定行政機關行為違法;二是判令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經過深思熟慮,並借鑑了泰州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之後,我提出了建議,先後得到了興海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海南州檢察院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的認可。

2019年9月,興海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要求確定行政機關行為違法,並判令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

同年12月13日,我已經完成掛職工作回到了江蘇,那天上午,我在青海檢察的微信公眾號上看到了題為《海南州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的文章,詳細講述了這個案件已經於12月12日開庭審理,興海縣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興海縣檢察院檢察長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參加庭審訴訟活動,同時邀請興海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旁聽庭審,全州各縣院主管檢察長及業務幹警觀摩了庭審,法院當庭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要求行政機關在2020年6月30日前整改完畢,恢復河道原貌,當地檢察機關正在繼續跟進監督整改情況。至此,我懸了好久的心才放下。

在青海的6個月裡,我一共辦理、指導辦案10餘件,每次在外出調查辦案的路上,看著藍天白雲,遠處的高原草場,山邊清澈的河流,能夠和青海的檢察同仁們一起通過公益訴訟工作保護青海的生態環境,共同在“三江源”生態保護等方面作出努力,我覺得很充實也很幸福。

(口述:江蘇省盱眙縣檢察院檢察官 張旭偉 整理:盧志堅 汪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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