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9月30日電 (記者 張添福)為提示領導幹部防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風險,日前,中國西部生態大省青海已印發手冊,明確提示領導幹部相關重點事項及重點風險。
據中新網記者瞭解,根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規定(試行)》等相關規定,青海省領導幹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審計關注的重點事項包括,貫徹執行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情況;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情況。
圖為青海三江源區域。(資料圖)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
此外,還包括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徵管用和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等。
而青海省領導幹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要風險點包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不到位,推進完成重點改革任務不力;未嚴格執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未按規定和要求決策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事項。
同時,還包括未按要求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落實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職責不到位;未按規定和要求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及項目管理不夠規範。
圖為青海三江源野生動物。(資料圖)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
據悉,審計發現問題主要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來處理。(完)
閱讀更多 中國新聞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