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顾问费”就被举报 皮革公司老板太难了

  “给我20万,不然就举报!”在过去8年多的时间里,郑某和他的皮革公司一直遭受着池某等人的恶意举报,持续性的举报造成该区域部分工程被迫停工,部分民营企业亏损严重,严重影响了当地营商环境与生活环境。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这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这3人因敲诈勒索获刑。

  郑某开办了一家皮革公司,“噩梦”是从2011年上半年开始的。被告人池某等人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该公司存在偷排污水、私埋暗管等问题,导致该公司停工接受检查。但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该公司仅有轻微污染现象,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罚。然而,同年7月,池某又向郑某索要“企业顾问费”。郑某因害怕公司再次停工接受检查,被迫向池某支付20万元。池某收钱后停止举报。

  这下,郑某以为企业可以正常经营了,谁知,池某的宗亲又继续以该公司在排污、电镀、转鼓、环评内容等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反复向各级相关部门恶意举报,同时恶意举报各级环保部门存在包庇行为。为了配合执法检查,郑某的皮革公司被迫频繁停工停产并支付巨额费用,并对管道进行挖掘、改造。

  期间,郑某迫于压力提出愿意支付30万元给池某。但池某并不满足,提出要获取郑某的企业经营提成等更多的经济利益,郑某因没有答应而被持续举报,一直到2018年。

  事实上,池某恶意举报的行为从2008年已经开始了。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池某等人在鹿城区藤桥镇及周边县市地区,长期或单独或结伙采用对当地及附近区域的企业与村民存在的违规违章或者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章等问题进行举报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骚扰、要挟,以收取顾问费、租金或者补偿款、赔偿款等名义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池某等3人长时间、持续性的举报造成该区域部分工程被迫停工,部分企业亏损严重,影响藤桥镇营商环境与生活环境,部分不实举报干扰了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犯罪事实中,被告人池某参与12起犯罪,犯罪既遂数额为82.8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池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勒索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池某等3人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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