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曾短暫存在的10個“地區”建制

地區,是我國介於省和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區,1982年地區的數量高達170個,1983年地級行政區改革後,大部分地區被撤銷。

河北省曾短暫存在的10個“地區”建制

1、唐山地區(1968年-1983年)

1978年3月,唐山地區的唐山市改為省轄市。1983年3月,撤銷唐山地區,實行市管縣體制。豐潤縣、豐南縣、灤縣、灤南縣、玉田縣、遵化縣、遷安縣、遷西縣、唐海縣劃歸唐山市;秦皇島市升格為省轄市,原唐山地區的撫寧縣、昌黎縣、盧龍縣、樂亭縣劃歸秦皇島市管理。

2、天津地區(1968年-1973年)/廊坊地區(1973年-1988年)

1969年,天津地區革命委員會遷址廊坊。1974年改稱廊坊地區。1982年3月,廊坊鎮升格為縣級廊坊市。1983年,安次縣併入廊坊市。

1989年4月,廊坊地區改為省轄廊坊市,原縣級廊坊市改為安次區。

3、石家莊地區(1968年-1993年)

1968年1月,河北省會遷至石家莊市。1978年3月,石家莊市升格為省轄市。1993年6月,石家莊地區與石家莊市合併,組建新的石家莊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4、邯鄲地區(1968年-1993年)

1984年,成為省轄市。1993年,實行地市合併,撤消邯鄲地區,將邯鄲地區所轄各縣劃歸邯鄲市管轄。

5、邢臺地區(1968年-1993年)

1983年11月,邢臺市升格為省轄市,與邢臺地區分設。1993年7月,邢臺地區與邢臺市合併,邢臺地區撤銷,組建新的地級邢臺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6、張家口地區(1968年-1993年)

1983年11月,張家口市改為省轄市。1993年7月1日,張家口地、市合併,組建新的地級張家口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7、承德地區(1968年-1993年)

1984年1月,承德市改為省轄市,轄雙橋區、雙灤區、鷹手營子礦區,承德縣。1993年7月1日,承德地、市合併,組建新的地級承德市,實行市管縣體制。

8、滄州地區(1968年-1993年)

1983年12月,滄州市改為河北省轄市,行署和市政府同駐滄州市。1993年7月1日,滄州地、市合併,組建新的地級滄州市,實行市管縣的管理體制。

9、保定地區(1968年-1994年)

1983年,保定市升格為省轄市。1994年12月,保定地、市合併,組建新的地級保定市,實行市管縣的管理體制。

10、衡水地區(1968年-1996年)

1982年1月,衡水鎮升為縣級衡水市。1996年5月,撤銷衡水地區,改設為地級衡水市,實行市管縣的管理體制,原縣級衡水市改為桃城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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