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羅:公共場所持凶器毆打他人 男子領刑一年二個月


湖南汨羅:公共場所持兇器毆打他人 男子領刑一年二個月

因認為被害人與自己同時在追求同一女生,男子竟在公眾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近日,湖南省汨羅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在追求一女生時,自認為被害人朱某也在追求該女生,便對朱某心存不滿。2017年10月28日晚上10時許,被告人胡某開車載朋友路過汨羅市建設東路某十字路口時,看到朱某和他的兩個朋友途經此處,便停車從尾箱拿出一把砍刀追趕朱某至某超市,持刀將被害人朱某砍傷。

經鑑定,被害人朱某頭部、右外耳廓、左前臂皮膚軟組織裂傷;左尺側腕屈肌及尺側腕屈肌腱斷裂;左指深屈肌腱部分斷裂傷,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2019年8月5日,被告人胡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賠償被害人朱某人民幣2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藉故生非,在公共場所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案發後,被告人胡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胡某認罪認罰,賠償了被害人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胡某的量刑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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