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地力差”补偿款回到了主人家

“我符合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为什么村干部还让我出补偿款给别人?这钱我给了,但我觉得不合理!”2019年4月的一天,绥宁县纪委监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治理第二督查组来到麻塘苗族瑶族乡,对易地扶贫搬迁户进行个别访谈了解情况,溪口村村民侯某某对前来入户核查的督查组工作人员说道。

据侯某某说,他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2017年准备新建砖房时却遭到了本村陈某某、杨某某等人非法阻工,并向其索要“地力差”补偿款。

“我当时不愿意给这笔钱,他们就不准我动工。村里毛书记他们都劝我给钱算了,拖下去对我没好处,我脑子一热给了这笔钱。你们是纪委的,你们说我这钱该不该给?”

“老乡,你是贫困户,且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这笔钱是不需要给的。你先别着急,如果经我们核实情况确实如你所说,这钱我们一定给你要回来!”

经核实,侯某某反映情况属实,该村党支部书记毛登其、副书记沈序高、村主任侯德雄在调解这起建房纠纷中同意让侯某某拿出6000元补偿款给溪口村的这些村民,并在领条上签署不当意见且加盖了村委会公章。

“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这笔钱退还给贫困户,不能让贫困户寒心。”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2019年5月14日,毛登其、沈序高、侯德雄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22日,溪口村村委会召开村组干部会议,受处分的3人在会上作深刻检讨,违纪资金6000元退还到侯某某手中。

“当时只是为了让这件事尽快得到解决,不要影响建房进度,却没想到违反了纪律。”毛登其深刻检讨。

“你们真的帮我把钱要了回来,实在是太感谢了!”贫困户侯某某激动地向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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