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離婚女人卻要力爭孩子撫養權?

西部慈善公益網創始人



w上善若水X


我是離婚的女人!離婚時孩子只有一歲,我每天默默的哭,只要別人提起,我的眼淚就流不止!我的孩子坐在我懷裡抱著我,給我擦眼淚!媽媽因我離婚突發腦血栓住院!一家人都忙著招呼媽媽,家裡就我帶著孩子,北方的冬天很冷,而我的孩子還穿著單鞋,我都沒有注意到!孩子的腳紅腫了起來!當我突然發現那一刻!我的心強烈的震撼了!我從那一刻到現在,無論多麼艱難,我從不掉眼淚!我擺地攤賺錢給孩子買鞋!後來到哈爾濱學美容護膚!96年帶孩子離開家鄉到昆明創業!打了半年工,就自己開店,現在開公司!是母愛成就了我!生我的兒子時,因為是超大兒差點難產死掉!我用生命換來的孩子,我也將用生命去保護他!這輩子我吃了太多的苦!但我無怨無悔!只有當媽媽的人才能感受骨肉相連的至情至愛!


嵐虹


看來我的情況是個特例。我離很多年了。婚離不要太過於強調哪方的責任,以致耿耿於懷不釋然。緣分點點長,僅此而已。但孩子是無辜的。我離婚時,孩子只有二歲多點。孩子判與女方。可離婚後,孩子一直是我帶她(現在孩子已經工作了)。孩子從小到大一雙襪子都沒給孩子買過。我想的,也是我踐行的。夫妻不論怎樣,絕不能讓孩子受太過的傷害。我無論是在家或是出差,心裡最放不下的是孩子。孩子不說金枝玉葉,也絕對是心頭內。無論為孩子做什麼,理所當然而後無怨無悔。所以我很理解女性離婚後,最放不下是孩子。


六0堅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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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戒不掉的魔咒


女人離婚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很正常也很不正常。

正常的原因:

一、雖然捨不得,但是有時候也是沒辦法,因為自己沒有辦法養活,還有一些其它的原因

二、有的老公家把孩子看得特別重,視為他老王家或老李家的人,不允許前妻把孩子帶走,特別強勢。這種情況下,女人想帶走孩子很難。

三、大部分女人掙錢本領我不如男人,孩子跟著自己怕孩子受委屈。

四、一個離異女人帶著孩子很難再嫁人,綜合考慮後決定放棄撫養權。

五、有一些女人自帶一些觀念,認為孩子就是為別人生的,所以離婚後不要孩子。

不正常的原因:

一、孩子是通過媽媽十月懷胎生下來的,母子(關係)也是這個世界上最奇妙、最親密的關係,要想割捨孩子,沒幾個人能做到。

二、萬一孩子將來有了繼母,受虐待的可能性會很大,所以不放心孩子跟別人。

三、有的女人就為了爭一口氣,也不會讓孩子跟著前夫。

總之,夫妻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永遠是孩子。父母之間的爭執,帶來了孩子的創傷。即使不得不離婚,夫妻倆也要好言相商,尋求一種能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的方法。不要為了自己的私慾,置孩子於不顧。


別人家的媳婦


每個人都是抱著願得一人心,白首不相離得美好願望走入婚姻。但是婚姻的實質其實是陪伴,我們很多人走著走著就散了,驀然回首,發現原來的愛早已在雞毛蒜皮中消失殆盡。

如果真的要離婚了,孩子可能是你們愛情的見證,所謂愛情的結晶大抵如此。

我的一個朋友準備離婚了,周圍人都勸她,還是別要孩子了,離婚帶孩子的女人多難啊,不容易找到另一半,你的一生可能就被孩子栓住了。

還有人勸她,就算你帶著孩子,就算你有經濟實力,就算你還能遇到一個可心的人,能疼你愛你,但是你不能指望那個人像孩子的親生爸爸一樣對待孩子,你不能指望一個和你孩子無關的人既愛你,又愛你孩子。

更有人說,現在的社會多複雜,如果你被一個人渣騙了,人家對你孩子不好,做出一系列可怕的事情怎麼辦?

總之,社會上對離婚帶孩子的女人是不夠友好的。但是,我的朋友只說了一句話:我自己可以成為一束光,我可以照亮孩子和我自己,我自己身上的肉,為何需要別人去照顧?

婚姻裡,女人更容易感性,更容易對把注意力轉移到孩子身上。離婚的女人,更是希望自己能夠抓住證明自己曾經愛過的一切,就像孩子。

周國平說:“比成功和幸福都更重要的是,一個人必須有一個真實的自我,一顆飽滿的靈魂,它決定了一個人爭取成功和體驗幸福的能力。”


一個人若是內心自帶光源,便不依附他人,終其一生都能取悅自己。一個離婚女人,即使帶著孩子也不用害怕,如果孩子能夠讓你更有安全感,那就盡情取悅自己。

離異帶孩子的女人是勇敢的,願你播種你的善良,讓美好天天不期而遇;發出你的光芒,每一天的微笑都是你最美的模樣。


女人多自在


為什麼離婚女人卻要力爭孩子撫養權?

離婚的女人為什麼要孩子的撫養權。

人活在世界上就是要有人呀!女人沒有了丈夫,孩子是自己的精神寄託!

女人只有當了媽媽才是最完美人生!女人十月懷胎不容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是媽媽的驕傲!女人為了孩子是要付出自己的全部!

離婚了,女人的痛苦只要自己知道!

孩子不能因為父母離婚再受傷害,女人所以力爭孩子的撫養權!孩子只要有媽媽在,孩子就會覺得幸福!

我是春韻劉姥姥:夫妻們為了孩子不要離婚!

2019年7月8日星期一 農曆六月初六


春韻劉姥姥


孩子跟著別人不放心。所以必須帶著,不想孩子受委屈,寄人籬下,擔心孩子學壞,吃不飽穿不暖,跟著媽媽,孩子永遠是寶,努力掙錢,給孩子生活補課,為了孩子不再婚,而孩子給了男方,等於給爺爺奶奶,所以媽媽寧可自己累苦,都帶著自己的孩子,再婚也怕孩子受委屈,但不會把孩子培養成寶媽男,也不會過多幹涉孩子以後的生活,等孩子大了,也想清閒清閒,但如果孩子們有困難,肯定會幫


我大瓶子


孩子是母親的心頭肉,沒有哪個母親願意主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他們何嘗不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母愛,可是由於現實所迫,他們不得不這樣殘酷的選擇,最終結果以法官的判決為準。


1.經濟條件

女方的經濟能力比男方差,無法承擔撫養孩子的重任。也或者經濟條件相當,但男方比較穩定。

2.教育條件

前夫家庭在城鎮上,有利於孩子進行讀書教育,而女方的孃家所在的地方教育條件落後,不利於對孩子進行讀書教育。

3.帶孩子再嫁比較困難

當前的社會是女方帶著孩子很難找到能夠接受她們的婆家,為了自己今後的生活,她們不得不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4.家人的反對

女方本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她的家人害怕她太辛苦,難再嫁出去,就對女方進行極力勸阻。

由於孩子長時間和爺爺奶奶相處,感情深厚,爺爺奶奶非常極想孩子跟他們一起生活。

5.孩子的選擇

孩子超過十歲,離婚的時候法官會徵求孩子的意見,有的孩子會選擇跟爸爸一起生活,有的則會選擇跟媽媽一起生活。

6.多個孩子的問題

孩子超過2個以上的家庭,一般男孩歸男方撫養,女孩歸女方撫養,3歲以下的孩子會由女方撫養。

總之,不是媽媽願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而是在現實面前她不得不低頭。但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會給孩子帶來非常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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