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试用期到了,领导要在加试用3个月,还要不要在这个公司就职?

优质小大人


一般一个月试用期的,可能因你的工作性质不同才三个月,但不管多少个月,按常规试用到期了,老板中意就留下,否则拿工资走人的,但还要你再试用?显然你的工作老板不满意是在委婉的不留让你走人哦?。


顺心191887499


关于入职试用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你的情况要根据两个具体可能去判断:

1、和公司约定了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这对你首先要自我分析,是工作做的不到位,还是在哪方面触动公司原则,引发公司调控。如果是自身原因,建议可以再试用3个月。(2)如果从自身原因分析你很胜任这份工作,并且无不恰当表现。那可能就是外在因素,几个方面,公司的用人规划,办公室政治。如果是公司有意缩减人员,或者搅入办公室政治,得罪了上司,有意穿小鞋。可以和公司敞开谈判,力述自己胜任工作,能给公司带来价值。如若公司没有明确答复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走人了。

2、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若属于这种情况,那就是公司自己触碰法律条款,公司这样践踏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径,足以说明人事部门不够规范,公司的信誉也有待质疑,谈不上是好公司。你可以大度的走人,当然想维权也是可以的,但是会弄得比较心累,看你自己的想法和精力了。


卟哩卟哩


试用期是一个公司为了考核新员工是否适合某个岗位的工作而设立的考核期,一般试用期就只有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新员工需要经过答辩和转正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转正。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你的答辩结果不理想,领导不太满意,要再观察你的表现,应明确告知你要延长试用期的理由,并且把对你的期望说清楚,让你明白有什么地方还需要提高,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如果只是告诉你延长试用期,却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就是忽悠人的表现,那真没有必要留下来。

另一种情况就是确实你没有符合要求,达不到人家的期望,领导想再观察观察,这个时候你得平衡下,是你的能力真的没有达到要求,还是这份工作太难表现你的优势,想想如果再做三个月,你能否会有所提高,能不能达到领导的期望。如果觉得有必要再努力一把,可以继续,你得更加努力才行,否则还不如重新找一份合适的工作。


职场高见


试用期时间的长短,劳动法有具体规定。如果觉得有违劳动法,可以提出异议,这没有什么不妥。

但实际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延长试用期,这个问题需要探讨一下,有几种可能:

1、你的工作并没有可圈可点之处,鸡肋一样的感觉,食之无味,丢之可惜,让考核领导有点犹豫。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作家聘用过一名女孩速记员,这个女孩幽默有趣,自带一种欢乐气质,遗憾的是女孩很粗心,常会拼错字,记录也不算快。作家几次想要辞退女孩,但看到女孩阳光灿烂的笑容后,又改变了主意,她笑起来让人心头一暖,许多顾客也很喜欢她。

2、公司不规范,体制有问题。

3、无人可用的权宜之计。

问题的核心在哪呢?还是你没有亮点,没有足够优秀的成绩。

从上司或者是老板的角度去出发,没有谁会无缘无故放走一个优秀的人才,注意是“人才”。也没有谁会让能力特别强的员工坐冷板凳。

不管是不是正规的企业,老板都是生意精。都会计算用你的性价比。你的工资=收益,可用可不用;你的工资=收益的几分之一,那怎么都要用你;你的工资<收益,那肯定让你离开了。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问问你自己,你学了什么?你有什么能力?你做了什么?你做好了什么?做得比别人好吗?受欢迎吗?

正确地评估自己,认知自己之后,你再决定你的下一步。

天下的乌鸦一般黑,所有的企业都一样,所有的老板都一样。

如果你自己不值钱,到哪都是一块废料。

记住,不会游泳,靠换泳池,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祝你好运!



佛晓


面对视法律为“儿戏”的公司,你觉得靠谱吗?要我说,赶紧联系下家,辞职走人吧!在这样不靠谱的公司工作,干的越久,损失越大。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次数是这样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约定好的试用期怎么能说追加就追加呢?也太不拿法律当回事了吧?如果公司是缩短你的试用期提前给你转正的话,我倒是鼓励你留下来好好干。

  • 公司之所以要加试3个月,某种程度上,固然有你在这3个月试用期中的表现让公司感到有不满意的成分,追加试用期是想对你进一步考察;但这不能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 另外,还有两个主要的目的。

一个是,公司想多使用3个月的廉价劳动力。

因为,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只占转正后工资的80%。

另一个是,公司不想给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用给经济补偿的。如果追加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感觉你不合适辞退你时,就不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啦。

试想,公司连这么点”蝇头小利“都在”算计“员工;转正后,公司能善待员工吗?员工能得到理想的工资报酬吗?一个视法律为”儿戏“的公司,能有安全感吗?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我看未必。

下决心走人吧,这样的公司不值得留恋。

【欢迎关注@职场心语刘,20年私企工作心得,乐于与您分享。】

职言心语


对于与这个问题题主不要考虑太多了,你既然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那先确定一下这三个月你是不是问心无愧,如果是便好说。还有公司有没有给你交社保,如果没有交社保直接和HR说,不给你补而且还想赶你走的话,那就不用考虑情面问题了,直接告诉她必须给补偿要不然就走法律程序,打电话给公司注册所在地劳动纠察大队,到时候公司面临的惩罚就不是补偿这么简单了,这种结果作为HR是不愿看到的,如果有那HR就等着下岗吧。同样都是给人打工HR也没必要让自己陷入两难,直接正常做就可以。

相反如果公司没有违反什么劳动法之类的法律,还让你继续试用,很明显就是要用你的廉价劳动力,你的工资只有转正的80%,不给你转正对公司自然没什么坏处。那你就要想好了。明智的选择是换个地方,但如果你觉得这地方还不错,在廉价三个月也是可以接受的,那就安稳的待着就可以了,只是如果没有合约牵制的话,之后再给你来个半年,然后开了你,你觉得怎么样,自己想想吧。

原则性的底线就是:你不为难我,我也不为难你;你若为难我,定不让你好过。

送题主两句话:同是打工族,莫怕主子易;如有真才华,天下是我家。



猎佣


这家公司很不规范,建议探一下领导的口风,加试用期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自己不同意延长试用期,是否就不能留在公司了?

如果领导的言外之意如此,那建议你不置可否,每天正常上下班,但是私下开始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这家公司明目张胆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我认为不是一家值得留下的公司。劳动法规定不论劳动者工作时间长短,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只能与单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决定是否留在公司之前,还有几个因素需要考虑一下。

试用期的工资与正常工资是否有所不同?

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如果该公司试用期工资和正常工资一样,那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内对工资没有影响,至少暂时没有经济方面的损失,建议员工可以从容地骑驴找马。

最好能弄清楚领导,要求再加试用期的原因。

劳动法中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经济赔偿金。如果领导希望延长试用期原因是想在未来三个月中,随时保留开除你的权利,那领导就大错特错了。

因为试用期不能延长,只要你继续留在公司,相当于你已经是正式员工,将来领导就算要开除你,也是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以没过试用期为理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题主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期限签的是几年?

除非题主签了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可以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否则约定的三个月试用期也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

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按惯例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三个月的适用期,但是只要公司没太出格,一般劳动者也不会太纠结这些事情。

反过来,如果用人单位想以此为依据侵占劳动者应有的个人权益,那劳动者就应该拿起劳动法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了。 要知道,合同中违法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用的。

【总结】试用期已过,公司就应该给出结论是否通过试用期。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那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大家也能彼此省掉更多的时间成本。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判断迟疑不决,甚至需要再延长试用期来继续判断,那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司的优柔寡断,缺乏判断能力,或者就是找借口克扣员工。

总体来讲,这个公司不太靠谱。 建议题主有合适的机会还是尽早另谋高就,以免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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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绿皮书


主要还是看你对这个公司,对这份工作的期待,满意程度。如果你非常渴望这份工作,待遇也很满意那可以继续做,可能这个公司要求高,你这三个月的表现还达不到要求。那再给你三个月试用期也是给多一次机会。

如果是小公司,待遇低这种情况直接走了……


名名皮具


待下去你以后也不会好过,领导不按承诺规则行事,算不入流公司,老铁你看着办。


快乐一念间


关于以上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一般我们去任何一家公司去任职,老板或相关领导都会给出一个试用期时间的明确说明,有提前或者稍微延后的偶尔情况,但是延后三个月个人觉得有点太过了,或者是你的工作没有得到他的认可,只是找借口想让你知难而退而已。以免他提出来解雇搞得大家难堪,这种做法比较委婉些而已,如果是这样觉得没有必要继续浪费大家时间,另外寻找机会对你可能更有帮助。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现在只是暂时性的急需用人期,不想你离职,等忙完这一阵又不想留人,因为他知道现在只是暂时性的缺人!所以你这种情况,只是用人单位用来招些临时工的一种表现,综合以上情况,不管是哪一方面都觉得没有必要继续留下来任职的必要,希望能帮助到你,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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