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物業該如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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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為了居民區和住戶的安全,物業都會在電梯上加裝門禁。居民要憑門禁卡進入電梯,而門禁卡按居住樓層設置了通行權限,一樓作為電梯通行的第一層根本就沒有通行權力,物業也不給發放門禁卡,應不應該收電梯費還用討論嗎?!對無權使用電梯的住戶收取電梯費能行得通嗎?不荒謬嗎?!

其次,電梯屬專用設備,也是專門通道,遵循誰享受誰交費的原則。它不同於綠地、假山、噴泉,這些是構成小區環境的一部分,人們自覺不自覺地都享受了這些景緻所帶來的好處。

最後,由於物業部門維護保養不當導致電梯不能正常使用,物業部門應當為給樓上居民帶來的不便給予補救或補償,而這些一樓是享受不到的!

權利與義務對等是社會活動的通用原則。一樓居民沒有使用電梯的權利,自然就不負有交費的義務。向沒有電梯使用權的居民收取電梯費是無理行為,是強盜邏輯,更是非法的侵權行為!


鼠目聚光


你好,或許大多數人都很疑惑,自己住在一二樓,根本用不著電梯,為什麼要交電梯使用費呢?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得這麼想:


該不該交電梯使用費?

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明確電梯是建築物的附屬設施,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第72條又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對於低層業主該不該交電梯費,《物權法》第80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換句話說,如果你們小區沒有依法達成一二樓業主不交物業費的協議,你就要繳納電梯費。

為什麼要交?

乍一看,自己明明沒使用電梯,但法律規定要交電梯費,大家可能覺得很不服,覺得這是一部惡法,其實繳納電梯費還是有合理的存在的。電梯費存在是具有潛在意義的,比如有電梯的小區的房價會比沒有電梯費小區房價更貴;再比如你如果要使用樓頂平臺,那麼你也是會用到電梯費。當把這些問題想明白了,你就會明白自己為什麼要繳納電梯費了。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我笑的好尷尬。因為我也住一樓,也要交電梯費。

我也不想交電梯費,一年都沒用幾次,但是也要交,讓人感覺確實不是很爽。但按照規定,還是要交,那麼只能交了。

畢竟,雖然沒用幾次,但還是用了。比如到頂樓上曬衣服被子,也是要從電梯走;比如到樓頂看看風景什麼的,也是要走電梯。總不能爬樓梯上去吧,累死。

所以,這個物業其實也是不用想怎麼回答。規定就是規定。

在買房子時候,大家就應該知道,買電梯房住一樓也是要交電梯費,那麼一切就OK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有了規矩按照規矩辦事就行。

反過來想,住一樓交了電梯費,卻不用多了一個麻煩,坐電梯的麻煩,也是好事。

如果一樓不用交電梯費,那麼二樓應該少交電梯費;10樓稍微交多一點,20樓要多交。那乾脆按照次數來計算。每個月電費多少,然後按照每層逐漸加價,按次收費。

這樣多了麻煩。 所以最簡單最直接的就是,大家一起負擔。住一樓確實不划算。但住一樓有自己的好處,一樓空間都是你的,然後花花草草主要是你在享受。

關鍵是,根據《物權法》第70條規定,明確電梯是建築物的附屬設施,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共有部分。第72條又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所以住一樓交吧,電梯費也是要交的。


波士財經


我家也住一樓,也不坐電梯,當年買房的時候也這樣問過,售樓員說:“那你自己決定買不買,要買就要交”。所以當時既然決定買,你就得認這個理,有可能不是最正確的,但是是你自己的選擇。我不後悔,因為我住一樓好方便啊(雖然是一樓,但是還有三層地下停車場,所以一點都不潮溼),家門口的陣陣四級花香隨時沁人心脾,門口的小溪水流燦燦,各色各樣魚兒暢遊嬉戲,小橋流水,亭臺樓閣感覺就是自己家的一樣,而且從來不擔心停水停電(哪怕停水我家也不會),所以人啊,如果不是原則性的問題,大度點,包容點會過得挺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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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交沒有啥特殊的,照你這麼說不是亂套了,我住二樓,我也不坐電梯,三樓的也說不坐怎麼辦?都不交嗎?四樓的又說沒有20樓坐的多,要交少一點?怎麼辦?到時15樓的又說我一年就住一個月,剩下的都去出差了,也要少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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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的“物業收費標準”,電梯費的收費標準不分樓層。

面積相同,一樓與頂樓的電梯費就是一樣的。

前一段時間,北京曾經探討一層業主按半價交納電梯費。但因為一層少交的電梯費要平攤給其它樓層,而其它樓層的業主人數要遠遠多過一層業主的人數,現在大概只能不了了之。

類似的冤枉錢還有不少。例如,許多高層樓房的低層的自來水是由市政直接供水(北京是6層以下),高層是用水泵二次供水(北京是7層以下),因此物業費有水泵費一項。但低層住戶雖然根本不用水泵,也必須全額交納水泵費。

如果銷售商說可以比其他層少交物業費,不交電梯費。一定要讓他把這些內容作為補充條款,寫到購房合同裡。否則,以後誰也不會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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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萬年不游泳,建游泳池幹嘛?我一萬年不打球,建球場幹嘛?我一萬年眼睛明亮,修盲道幹嘛?我一萬年不鍛鍊身體,建健身器材幹嘛?

怕交費,你別買電梯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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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題主這樣問,那我反問一句,新農合從每人十元開始交到現在一分錢沒用過,為啥還得年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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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物業會人性化處理這件事,住戶在一層樓,都不會收取電梯運行費用的。[比心][比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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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可以從法理及管理兩個方面來說一下為啥要交。

1、法理

依據兩條(1)《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業主需承擔公共設施運行費用。而電梯是屬於公共設施的。(2)《物權法》中規定:業主對建築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且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2、管理

如果一樓不交,那二三四五是不是也可以不交呢?人家多層沒電梯的不一樣生活很好嗎?以此邏輯,住的越高交的越多?

這樣如何管理?如現在很多老建築加電梯一樣實行包月?按次收費?

看似公平,其實同樣不公平。你偶爾用一次,但是經常搬運重物,壎壞電梯的機率比別人還大,但你又出的電梯費比別人少,公平麼?


絕對公平根本不存在,只要一個法規規則適用於所有人,基本上能做到相對公平。你現在住一樓,住一輩子?子女父母也都永住一樓?當你不住一樓時,同樣的會有一樓住戶幫你分攤電梯費!

業主與物業應該相互理解,共建和諧小區啊。最重要的我想應該提升眾人的認知水平,而後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這一年二三百塊的事就不是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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