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物業私自把全小區門禁換了,不交物業費的不給鑰匙。這算不算違法啊?

丁皓鵬


一般高檔小區的物業費比較貴,但是物業服務水平很好,辦事能力也很高,業主也不會在乎那點小錢。

只要活幹好了,哪怕收不到錢?

一個小區的物業就是維護小區安全,還有各項雜事的班子。

在小區公共範圍之內的事情,沒有一樣不是他們負責的,有的時候業主沒有帶鑰匙,或者有親戚要來,也是要麻煩物業的人員的。

業主和物業關係好,小區安全也會有保障。

不過,私自換人家的鎖,實在是有點不恰當,畢竟門禁是人家回家的路,你給人家堵死了,有急事的人肯定會跟你著急。

而且,物業做什麼之前也應該告知全體業主,私自更換鎖,到時候怪不得業主反抗。

業主一旦藉故不交錢,倒黴的還是小區物業,因為物業公司肯定會怪下來。

錢才是硬道理。

惹得全體業主不開心,他們是可以投票更換物業的,房地產公司也無奈。

你們乾的不好,自然有人幹,畢竟做物業,油水也不少。


遇我得福


物業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對業主合法權益的侵犯,當然是違法了。

首先,業主購買房屋就是用來居住和生活的,業主對於自己的房屋有所有權和使用權,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干涉。

因此,業主有權利出入小區,進入自己的家中。這是他們的一種權力,也是他們的自由。如果給他們造成妨礙,那麼業主就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依法維權。



其次,物業公司對於小區物業有管理監督維護的職責,但是物業公司也是業主聘請的,與業主是一種服務合同關係。

物業公司應當為業主服務,在合法的範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

最後,業主不交物業費這是不對的,物業公司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追償物業費。但是卻不能採取更換門禁等其他阻礙業主通行的做法,來達到逼迫業主交物業費的目的。

只有法院才能實施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而作為物業公司是沒有這個權力的。所以,物業公司私自更換門禁、不交鑰匙、阻止業主通行,是違法的。業主完全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排除妨礙,停止侵害,並且賠償損失。


法重情深


我認為做的對,部分國人對於交費歷來是能拖即拖,這是一種陋習,想改變的話,需要假以時日和強制手段的執行。

對於物業公司管理得好與壞,自有業主委員會與他們溝通。我現在最奇怪的是,每每與物業公司吵鬧得最兇和最歡的,就是小區裡不交物業費的那些主人。

人家交了物業費的,都把門禁鑰匙領回去了,反而是不交物業費的,就是不給鑰匙,這種作法看似不合理,實是無奈之舉。

因為欠費的居民太多了,以前收衛生費時欠衛生費,沒有電錶時欠電費,沒有水錶時欠水費。當時企業或國家建設的公有住房居多,所以有些費用企業或國家就給包下來了,個人只是象徵性的一個燈頭交點費用。

後來,經濟發展了,開始家家有了電視、冰箱、洗衣機,這些耗電大戶上來,電力承受不住壓力了。開始限電,安裝電錶,以控制用電量,象徵性的電費變成了有人徵收了,大家開始受不了了,明明抄表的就站在門口,也假裝屋裡沒有人,能拖一天是一天。有拖黃的嗎,還真有,我們鄰居就有。

後來,技術上來了,可以在外面安裝電錶限電了。現在又是智能管控了,想不交電費都不行了,這就是強制手段的厲害。包括,以前拿大水管子澆地的,現在敢不敢了,階梯性水費標準都能讓你錢包掏空,水錶一上,明碼實價。

以前逃火車票的成風,尤其是短途的,現在呢,身份證購票,路途中間查票。就算是你買短途坐長途,一旦抓到,不僅要補票款,還要受到法律制裁和進入失信名單。

現在的物業費就成了焦點之一了,物業是企業,有收費的權利。但沒有強制的方法,只能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費時費力地把錢收上來,形成了惡性循環。

我不是物業人員,在開會時也總對物業提出意見,也有所改進。交錢是本份,你對物業不滿可以到社區或通過業主委員會進行反映,也可以通過辦事處請求解除與物業的合約或處罰。都選擇不交物業費的方式進行處理,實在是不妥。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現在一說到不(欠)交物業費的問題,似乎都是業主不對,物業公司還時常把業主起訴上法院,而法院的判決,往往是業主敗訴,但問題始終存在,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就其原因,是沒有找到業主不(欠)物業費的原因所在,一判了之,業主的心結始終沒有解開,口服心不服。試想,一個業主買一套房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的可能要用一生來償還,搬進新家,歡天喜地,誰也不想給自己添堵吧!然而,有的物業公司的確是服務質量不過關,令業主不滿意,一次、二次、三次的反應,卻始終得不到解決,業主還要上班,還要接送孩子,還要照顧家人,還要過正常的生活,哪有那麼多時間天天來找物業公司糾纏,唯一的辦法就只能是不(欠)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是什麼關係,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的上下級關係,也不帶有行政的、法律的強制關係,而是服務和被服務關係,你物業公司提供相應服務,業主付等價的物業費,你物業公司提供了什麼樣的服務,就只能得到什麼樣的報酬,如果有業主不原意交物業費,或拖欠物業費,那你物業公司首先就應作自我檢查,分析業主不願意交物業費的原因,改善服務態度,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然後帶著誠意給不願交物業費的業主交換意見,我相信,大多數業主還是挺講道理的,不講理的只是個別人,千萬不要來不來就起訴這個、狀告那個,那樣只會激化矛盾的,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清茶一杯849


我看了你的提問,我是這樣想:你小區有物業公司存在,說明這個物業公司是你小區業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聘用的。估計90%以上的業主是擁護這個物業公司的服務並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的服務也是受歡迎的。不然,全小區的業主都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身為企業,無利可圖無錢可賺,他還會為你小區的物業進行服務嗎?早就夾包滾蛋了。

通過你的問題我看出,物業公司安裝使用門禁卡(為了安全的事此處不議,安全不安全你懂得)促使不交物業費的業主繳納物業費的行為,是在某些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後。你說物業公司安裝門禁侵害了不就物業費業主的權益,那不交物業費業主以各種理由不繳納物業費是不是侵害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是不是侵害了廣大繳納物業費業主的權益?

當然,前期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用的(但這是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在業主收房時一般收一至二年物業費,當個時候如房子全賣出,業主又全收房,這段物業費肯定是能百分之百收全,這個時期業主與物業因為服務產生矛盾比較突出(大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物業公司一般不會出現,出現問題的大多為那些掙錢就走小開發商建設的小區)。過後就沒準了,大部人都能交費,一些在享受物業服務時感覺不滿意的找出理由不交費,這部分人與物業的矛盾協調解決後也能交費。當然也有小部分無理由不交費的,這些人就是要佔交費業主的便宜,不交費享受物業服務。我們小區原來有物業時,就有一些無緣無故不交物業費的人。現在沒有物業公司服務了,垃圾清運由縣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這些人就連縣公用事業管理局向每戶居民收取的48元/年垃圾清運費也不交。實際上這些無理由就是不交費的人,不僅是物業公司的債務人,同時也是按時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剝削者。

有人可能要說,物業沒為我服務,我用水用電用氣交費了,供水供電供氣和電梯等與樓房相關的配套設施是我買房業主的,對,這誰也否認不了。不過我們應想一想,小區供水管道和二次供水加壓、供熱管道和二次加壓、燃氣管道、供電線路變壓器、汙水排放化糞池、電梯維護誰來管?你是把錢交到自來水公司、供電所、供熱公司和燃氣公司了,但你家是專管專線嗎?是不是得通過小區所有業主共有的公用管、線?你家的生話垃圾由誰給你運出的?你家的汙水汙物是不是排放到小區的化糞池裡了?排汙管道、化糞池堵了滿了誰清淘?這些不都是由繳納物業費業主僱傭的物業公司管的嗎?你不交物業費,不就是在剝削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嗎?

我們應該知道,供水、供暖、供電和供氣等部門只管到小區入網接口處,接口內到各住戶是小區管理的。不是你交了費這些供水、供暖、供電和供氣等部門就管理到你家的。不信你試試,哪天你家觸電保安器壞了看看誰給你換或修。

在單元入戶門、電梯加裝門禁,防止外人進入,從小區安全方面確實有了很大改善,但也為那些外出忘了帶鑰匙和磁卡的業主帶來了不便。但還是利大於敝,畢竟出門忘帶鑰匙和磁卡的事是極少發生的。依我看物業公司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在單元入戶門、電梯加裝門禁就是正確的,也可理解為督促象你這樣只享受物業服務不交物業費的人交費的一個無奈的手段,也是廣大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心願。總之都是被你這享受著物業服務不交物業費的人逼的!

這裡需要普及一個知識點,就是電梯是有產權的,就像你自己買的房子一樣,在購房之日起,電梯的產權就是業主的了,業主有使用電梯的權利,它並不屬於物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屬於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也就是說,物業給電梯設置刷卡需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同意,物業就不違法也不違規。

電梯是所有業主共同財產,你作為業主也有一份,但電梯升降需要用電,保養維護需要花錢,與你買了電飯煲但沒購電一樣,你只能是看著。你不交物業費只是不給你發磁卡,你不能正常使用電梯,你可走步梯嘛!但小區內其它公用設施的保養維也得費用,你作為業主就應當交費。如你覺得沒有物業也行,哪天小區公用設施需維護保養,你是不是能當一回志願者,為全小業主無償義務服務一回?

憑你不交物業費不給你發電梯入戶磁卡,就把物業定為違法,在法律上能站住腳嗎?

我們要對服務不到位的物業公司提出改進意見,對屢教不改的堅決辭退,對小區僱傭的物業公司及從業人員涉嫌黑惡,我們就應當積極主動地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把他們繩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現在有些人反覆說物業是黑社會等,我就奇怪這麼多的黑社會性質物業公司竟然在當下掃黑除惡的全國行動中依然存在?是國家打錯了,還是你們說錯了,總有錯的吧?


我愛我家214230147


首先物業是為業主辦事的服務機構而絕不是凌駕與業主之上的管理機構。如果物業工作按照物業條例去有條不紊的正常工作那麼業主無顧拒繳物業費是違法的物業可依據事實將拒繳物業費的業主起訴到轄區人民法院,物業自做主張以換門禁為由來變項制裁不繳物業費的業主顯然違法那麼業主也可拿出為什麼拒繳物業費的證據來將物業起訴到人民法院。全體業主可以將原有物業解除勞務合同。


原野159563083


為什麼不給物業費,別人交了。電梯呀。綠化呀。打掃衛生呀,你們不交電梯能上去嗎?我個人認為,做人窮富不要找點小理由,學那討吃,你要是交了,他那有不對的地方去,說他們,叫他們更改,那也是提意見,不能說花錢了就是大爺,也不是。就像我們走的路,那都是納稅人,做的好事,我們也沒那個素質,說他好,但是他們也不能說花錢就罵我們吧。現在的業主有的就像那瘋狗,瞎咬人,不想交費,還這了那了的。好多業主就是讓他們把小區鬧爛了走了好幾個物業了,現在的罵那幾個小區告狀的,不交費的,每天喝酒打麻將,告狀,罵物業就是他們的事。


用戶402735108893


弄清兩個問題一是換門禁與催交物業費是兩個性質不問題,不能捆綁。如果是物業企業自己出資而不是用公共收益或政府資助換門禁,應當肯定並點贊。想必這樣好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會主動繳費的。 業主應當履行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未繳費並經催促仍不繳納的,物業公司應當人民調解或法律訴訟解決。絕不應當以不發門禁鑰匙來脅迫。因為這樣就涉嫌侵害業主的居住權,激化矛盾,由合法變為違法。


高山畫舫書屋A


這種做法雖不合法但合情合理,你不交錢當然不給門禁卡,但是不會不讓你回家,門禁是小區門衛識別業主的手段,也是促使業主交費的手段,物業費是以全部業主來計算的,只要有業主欠費都會影響其他業主的服務,所以大多數業主是支持的,但是總有一些業主找出各種理由,拒交物業費,影響物業的服務,又引起更多業主的不滿,形成惡性的巡環,最終小區物業撤離,小區狀況惡化,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如果你不想惡意逃費,為什麼反對大多業主的意願,反對智能門禁呢?所以,現時只要是反對門禁的就等於不良業主,物業都會有所防範,所以,為一點應該付的物業費而壞了名聲不值得!


藍夕陽836


其實很多物業都很弱勢,特別是老舊小區,業主素質參差不齊,就會挑毛病拒交物業費,物業除了去法院起訴沒有更好的辦法,打官司法官大都建議庭外和解,象徵性交一部分,其實受損失的還是物業。

物業實在沒辦法只能通過更換門禁卡停水,停電維護自身權益,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低素質業主不收拾他,就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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