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買的二手房,物業費原房主沒交,我應該交嗎?

天空128245203


題主沒有說你是哪年買的房子。

也沒有跟原房主在購房合同上明確,這是一個大的失誤。

一般的二手方,購買合同上都要明確一條:自交房之前的一切費用,都原房主承擔,若因原房主未結清原所欠費用,而產生的影響和造成的損失,由原房主承擔。當然,這其中除物業費外,有的還有電費、水費、有線電視費等。

從題主備註說的原房主說的讓樓上泡過的情況來看,這顯然不是物業公司的責任。誰造成的後果去找誰,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原房主說的物業沒管,不知道他所說的“管”是什麼意思?物業肯定管過,就是跟樓上溝通,說明其泡了下面的房。至於產生的損失或者什麼,那也要看原房主在被泡時的狀況。如果是在原房主裝修之前泡過,而泡的原因是樓上裝修期間的失誤,之後樓上已經處理了隱患,之後沒有再出現過滲水等情況,那麼其實也沒有給原房主造成過多大的實質損失。原房主以此為由不交物業服務費,其實就是一種耍賴的理由了。

如果原房主是已經裝修過的,被上面泡過,並且樓上也採取了措施補救,並且後來不出滲水,隱患已經消除,那麼原房方被泡的損失,在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原房方大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樓上賠償,物業公司可以提供證據,提供當時查看是的證明,包括照片等證據,證明泡過些什麼,造成了哪些方面的損失,相信法院是會採納的。這個就是物業公司的職責。原房方不採取找直接損害方索賠(也可能實際上已經索賠過,並且索賠了),但原房主仍以被泡過為由不交物業服務費,那就真的是老賴啦。

至於說原房主以前的欠費,你大可根據你跟對方買房的,雙方合同上約定的日期,來承擔你的相應的費用。至於原物業公司還是現物業公司,要求你以前的欠費,你都是可以拒絕的。

當然,從這裡也可以說明,或者說給買二手房的朋友們提個醒,那就是買二手房的時候,除了我上面說的在買賣合同上需要明確一條外,最後還是兩方一起到物業服務公司在小區的管理處,查明欠房主還欠著些什麼,並且三方留下白紙黑字的東西,明確各方的責任,這樣才是比較穩妥的。


銳眼說小區


你買的是房子和物業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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